Re: [轉錄] 民眾黨FB-看不懂要說,不要秀下限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2-27 16:52:17
: A:並非如此,我們更強調「勞工退避權」入法,讓勞工有權拒絕前往疫區工作,更設有退避
: 權罰則,若雇主違反可裁罰2到30萬。很遺憾地,最終通過法案並無此項。在二讀表決中
: ,更只有本黨五席表示贊成,有直播有真相。
:   
有關退避權,
民眾黨版本
https://reurl.cc/Qp1DvM
https://reurl.cc/L1vDY7
雇主不得使勞工至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本疫情之一級或二級流行地區(下稱本疫情流行地區
)提供勞務。
雇主應每週向中央勞動主管機關通報其僱用之勞工於本疫情流行地區工作之人數。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大陸地區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為從屬公司而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其控制公司應
並受處罰。
本條規定於雇主為外國公司或依大陸地區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時亦適用之。
時代力量版本
https://reurl.cc/oDNqD3
對「退避權」
除了防疫補償,生命安全是更基本的要求。
我們要求仿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只要雇主沒有提供足夠的防疫措施和設備(口
罩或是其他防疫設備),勞工就可以主動行使「退避權」,拒絕繼續相關工作。
而雇主也不得對行使退避權的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
利勞工的處分。
自己判斷哪個法案誰優誰劣,我只是對最後一句本黨只有五位同意有意見,
不是只有民眾黨有退避權 好嗎?
然後別說時力為什麼要缺席不投民眾黨的,因為立場差很多,看法案內容就知道!
不過這兩個都比最後通過的都好,因為那個通過的沒有退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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