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於民眾黨退避權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2-28 00:25:41
昨天發表了一篇文,講說有關民眾黨退避權的內容,後來看了YT黨團協商內容,
才知道跟之前第一版有做更動!
在此特別澄清~~
舊版: https://reurl.cc/oDN6lV
民眾黨團版第6條(同時代力量黨團版增列第4條之1):勞工退避權行使,工作場所有感染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
全場所。
立院投票的版本
協商過後 (修正版)
https://reurl.cc/Ob2gdg
更動內容有滿大的差別,詳細影片在此,在2:33秒左右。
比較重要的,
雇主或事業單位不得強迫勞工前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第三級旅遊警示之地區。
雇主或事業單位因企業經營之必要,指揮勞工前往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第二級
旅遊警示之地區時,應提供勞工完備之防疫物資。如勞工認雇主未提供完備防疫物資,得
拒絕前往。
其餘相關內容可以自行觀看影片!
在此澄清,給了錯誤的資訊,十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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