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owa (pinkowa)》之銘言:
: 8.我提訴的重點是要證明公司當初是出自於其他考量解雇,
: 而不是因為我真的有洩密才解雇我!
簡單來說,法院判 原po/原告 全哥 敗訴的原因
(1) 按雙方約定,試用期間勞資雙方皆可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2) 不能說原po文章跟工作無關,公司藉此考核並沒有濫用權利
(3) 原po發文引發媒體報導,公司考量形象受損,並非無據
(4) 原po工作涉及資訊管理,公司認為不適任,並非不合理
我是建議原po成熟一點,玩ptt當成生活調劑就好
下一個工作不要再這樣發文欉康公司、欉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