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nkowa (pinkowa)》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8/1656133.htm#ixzz6FE69m1nM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記者劉昌松、戴若涵/台北報導
: 中華電信一名陳姓網管專員2018年在PTT上發文,曝光總統蔡英文將參訪中華電信資安監
: 控應變中心的秘密行程,事後遭開除。陳男認為遭公司刻意打壓違法解雇,決定提告要求
: 恢復職務,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違反保密義務,將他的訴訟駁回,可上訴。
: 陳男主張,自己從2017年11月1日受雇中華電信擔任網管專員,工作期間他努力工作,竟
: 遭公司刻意打壓,指稱他2018年1月14日在PTT八卦板上發文,洩漏總統蔡英文的不公開行
: 程,因此將他開除。
: 4.附註、心得、想法︰
: =====================
: 本人澄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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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事主是我,新聞跟事實有出入。
: 所以我要澄清幾點。
: 1.我負責的是在北分公司監看網路有沒有斷線並回報NCC而已,
: 我的工作跟資安一點關係都沒有。
: 當天蔡英文的行程是巡視中華資安子公司的新聞,
: 她的行程不是我職務上或工作內容上就能夠明確知曉她的行程。
: 2.事發後,當天公司要求自首,信件內容是講侮辱國家元首,
: ,鄭優要求PO者自首,說只是要約談而已,根本沒講構成洩密。
: 後來公司唬爛,連鄭優見面會談都沒有就又另一件事。
: 3.自首第二天,上午分公司高級長官要求不得在PTT發表任何政治相關文章,
: 這件事就當作沒找當事者結案。可是當天下午分工會理事長約談時,
: 就要我去找別的工作,我工作保不住。
: 在公司出爾反爾下,我晚上才PO第二篇文章,並非不聽勸誡,
: 但公司後續又說包括非政治文章也不能PO。
: 4.再來是自首第三天,公司說以試用期不通過名義解雇,留個情面給我。
: 但事後去勞保局才發現是以第12條第四款,重大違紀解職,又唬爛我。
: 那時工會蔡理事長跟我說,只要扯上政治就很難處理。
: 5.這件事我後來我也有去北市勞資調解,政府代表、勞工代表都贊成讓
: 我恢復雇用關係,認為無洩密的直接關係,只有資方代表不同意。
: 6.後來也有去找小黨、問過國會辦公室那邊的看法、
: 他們也認為,很明顯就是有政治層面的影響。
: 7.後來上訴法院,讓中華電信整整找了兩年,人證沒有!
: 唯一能舉出洩密行程的物證就是:
: 一篇E-mail;裡面只有寫:"最近有重要人物來訪,注意環境整潔"。
: 人、事、時、地、物,哪樣找出這是蔡總統要來的訊息?
: 更不用講,這裡常常有重要人物來訪,我哪知道是誰?
: 然後再輔以當初唯一一家新聞,民視新聞指有人洩密這樣來指證。
: 而且這還是蔡總統他行程跑完才PO出來馬後炮的新聞。
: 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 8.我提訴的重點是要證明公司當初是出自於其他考量解雇,
: 而不是因為我真的有洩密才解雇我!
: 至於訴訟中的其他條件是律師怕我經濟上撐不到二審才幫提,
: 因為就算一審過、二審也不一定會過。
: 9.早知道就寫大後天、下周一就別編個明天,
: 剛好好死不死她有來經過這樣,被拿來咬定洩密。
: 10.我家深綠,別再說X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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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經過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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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件事 被法院定讞 敗訴
我覺得是沒你自己講的那麼簡單
這個都有證據 但你沒把話說明白
而且如果真的很不合理 你大可以去找小黨幫忙
這是一個嘴執政黨的好機會 我相信他們很願意幫忙
但他們不願意接案子 為什麼?
你進公家單位 洩漏總統行蹤 而且你還剛到職欸
你這種目前在公司還不算是個咖的 就幫公司惹事搞事
沒過試用期本來就正常了阿 你又沒有很多產值
講再多 不就自己嘴碎找麻煩..
爭那個要幹嘛 你就是被法律判定 敗訴了
真的不爽不合理喔
去找小黨幫你開記者會阿
看誰要幫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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