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ftsai (aa)
2020-02-29 23:01:34案34,根本不出門,零旅遊史,極少接觸史
低血糖住院,7天後出現症狀、確診
接著3個護理師、1個清潔工確診
張上淳說是34傳給護理人員?證據是什麼?
畢竟34根本不出門,源頭也沒找到
先被感染的機率比在醫院工作的人小很多
相對來說,案34被護理師感染的機會大得多吧
問題來了
既然已經承認是院內感染
為什麼還不公布醫院?
張教授有什麼理由認為
案34先感染、再傳染給護理師的機率比較大?
還是為了避免恐慌,講一個比較安全的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