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廢除鄉鎮市無法解決黑金,更違反現代治理

作者: vikk33 (陳V)   2020-03-12 0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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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鄉鎮市無法解決黑金,更違反現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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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選風、對抗賄選、終結黑金,這是吾人對健全民主機制的共識,但廢止鄉鎮市之地方
自治不但不切實際,更將衍生諸多治理問題,且與現代治理原則相悖;若要消滅黑金,選
制就要革新,國會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從嚴去限制對於犯過傷害公共利益者的參政資格,
同時降低公民投入政治的門檻,讓民主的市場機制可以在趨於公平的前提下運作」,希望
立委諸公別因噎廢食,別因為洗澡水髒了就連嬰兒一起倒掉。
6日,執政黨立委再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廢除鄉鎮市選舉,以「全國6
都化為趨勢」、「民國85年底國家發展會議共識」、「提升行政效能」、「防止派系、黑
金介入基層政治」為由,此案遭在野黨以「具高度爭議性、現應以防疫為重」提議退回程
委會重提,最終未能夠付委審查。
在台灣,廢除鄉鎮市之主張向來以「杜絕黑金」、「提升效能」為主訴求,但其本質「縮
減政府層級」卻與國際治理、管理主流相悖。當前全世界在組織管理學上,都在推行「分
權化」(Decentralize)的路線,尤其人類社會進入資訊化的時代更著重此一核心課題,
區塊鏈的概念更是証明分權化的重要性;從國際比較制度來看,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府
、日本的縣,或者歐洲的倫敦、巴黎、慕尼黑、柏林、北歐的斯德哥爾摩等,皆屬於二級
制的政府、多層次治理體系,法國及歐盟更是強調政府治理必需分權的重要性,台灣廢除
鄉鎮市之主張卻是反其道而行地朝向集權化的方向前進。
回頭看台灣自身的經驗,2010年六都改制至今正好十年,除台北市外,新北、桃園、台中
、台南與原高雄縣舊縣區的治理經驗是值得吾人省思的,打破原來縣及鄉鎮市的是二級分
工分層負責體制、權力集中到市府一級單位(官派),對民眾而言出現「下情更難上達」
的情況,在缺乏鄉鎮市代表監督後加重了官僚化的現象,原鄕鎮市公所有權決定許多事務
現皆由市府決定導致行政效率更劣化。
官派的結果不僅是政府本身效能不增反減,都內的發展態勢更出現城鄉差距加速擴大,甚
至有六都內鄉鎮偏緣地區比一般縣市更不受重視的現象;過去台灣鄉鎮市劃分有其過去歷
史沿革,亦存在共同生活圈的概念,時空變遷確實可以研議整併、調整以期達到一定的經
濟規模,然取消鄉鎮市級地方自治卻將對於在地服務、經濟、各地產業特色、歷史文化造
成嚴重傷害。
「官派有助於提升效率」不過是都會看天下的視角,忽略了偏鄉與離島的真實治理樣態,
受限於交通聯繫的不便,各生活圈皆具高度的獨立運作性,廢除鄉鎮市對於原自治單位的
居民、被賦予更多治理義務的縣政府來說都是更嚴峻的挑戰,偏鄉與離島更無可避免地將
被徹底邊緣化;國會議員應多加參考他山之石,如日本面對交通困難離島是建制「町」(
略同於台灣的鄉鎮市)為自治單位,民選町長具獨立行政權,更能體查民意、保障民眾權
益。
誠然,筆者知悉台灣實施地方自治過程中存在著賄選、黑金等現象,但以終結「賄選、黑
金」之名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實有「打著民主反民主」之嫌,不但恐重傷台灣長時間建
構起的民主基礎,更糟的是,對於終結賄選、黑金並沒有實質的效用;要健全台灣草根民
主的抗體、杜絕買票與黑金,真正的解方在於政治制度及選舉制度的改革,近來包含效法
歐洲採取委員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開放地方政黨等新地方自治方案皆多有討論,從制度
面著手阻絕黑金、賄選才是根本之道。
端正選風、對抗賄選、終結黑金,這是吾人對健全民主機制的共識,但廢止鄉鎮市之地方
自治不但不切實際,更將衍生諸多治理問題,且與現代治理原則相悖;若要消滅黑金,選
制就要革新,國會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從嚴去限制對於犯過傷害公共利益者的參政資格,
同時降低公民投入政治的門檻,讓民主的市場機制可以在趨於公平的前提下運作」,希望
立委諸公別因噎廢食,別因為洗澡水髒了就連嬰兒一起倒掉。
4.附註、心得、想法︰
最重要的
是要
消滅
根深地股的黨國附庸地方派系
以及那一大批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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