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 Sun-Han
2月26日下午8:00 ·
這幾天, 行政院提出的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的提出引起許多民間團體的反彈,我參與了今
天民間團體的記者會表達我的想法,也希望行政院和 內政部 和能夠有完整的說明。
此次修法有兩的部分令大家感到疑慮,第一,修正條文中,經過行政院核定的 #國家重大
建設計畫,可以突破原本通盤檢討的時間限制,在經過 #辦理民眾參與 並 #經各級國土
計畫審議會 審議通過後,提前進行檢討變更。這使行政院可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理由
,獲得國土規劃上更多的彈性。但確實,這也讓許多民間團體憂慮,所謂國家重大建設計
畫的必要性及公益性上,有沒有公民實質參與和監督的機制?
第二,原本的國土計畫法要求「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完成直轄市、縣(市)
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修正的條文則是將兩年的期限放寬為「 一定期限內」,
這樣的鬆綁,使縣市層級的國土計畫訂定期程失去明確的時間點。如此將使我們何時能看
到完整的國土計畫規劃?究竟碰到的困境是什麼,而且,完全模糊的時限會不會成為地方
政府推拖的機會?
我認為國土需要遠見的規劃,也同意可以有適時調整的彈性,但彈性該如何拿捏,應該要
有嚴謹且合理的理由。有關縣市層級的國土計畫,我們了解到擬定及審議的過程確實遭遇
到困境,導致地方政府國土計畫的提出可能太過倉促草率,這也不是我們樂見的結果。
不過在放寬限制的同時,我們想請行政院和內政部可以向大家說明:
(一) 把彈性擴大成「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具體理據是什麼?突破通盤檢討期限之下
, #社會大眾該如何參與認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審議機制?
(二)無限期的放寬並不是面對困境的解方。內政部是不是能夠在評估實際困境之下,提
出合理的期限?
轉型治理是困難的一條路,願意直面轉型的問題、解決轉型的困境,是重要的價值,更要
談出解決問題的方式。
目前國土計畫的推動,的確有碰到各種層次的問題,但我們也要提醒內政部和行政院,若
真的想認真面對國土計畫問題,更要理解民間反彈的來源,與過去信任斷裂的經驗。「國
土計畫」是民間團體期待校正國土利用失序的重要政策,應該讓民間和行政團隊共同思考
與解決問題,而不是造成彼此更大的裂痕。
希望行政院和內政部可以向大家完整說明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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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這法一定要修過,但不干立法院的事,請行政院和內政部負責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