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盧秀燕:中華民國首例 為了護航台電宣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3-14 14:00:07
※ 引述《fooquu (美少女戰士)》之銘言:
: 來源:聯合新聞網
: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413743
: 媒體詢問「自治條例已實施4年才反駁掉,這樣不是打臉了時任台中市長的林佳龍部長?
: 」盧秀燕表示,這很可能是中華民國有史第一次,針對已實施4年的自治條例,為了護航
: 台電,為了護航部分燃煤電廠,而去把自治條例宣告部分條文無效,尤其行政院是最高
: 行政機關,去宣告經過民意機關通過的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這個動作恐違反憲政,
: 也違反民主法治,恐有違法疑慮,中央這麼大的動作,令人匪夷所思。
盧媽的法學知識...
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如有牴觸,中央法優先,這是明定憲法第108條的
所以中央的主張沒有違憲的可能
另外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再來這也不是首例...
案例多得是
比如2000年台北縣通過民宿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遭交通部的民宿管理辦法取代
盧媽你就別掙扎了,還真以為你能無法無天地弄中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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