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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ingts (地獄山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記者漏掉新店隨機殺人犯符合"自首要件"?
時間: Sat Mar 14 21:42:47 2020
新店隨機殺人犯王秉華真是屌
不爽就殺人 最近幾年大家都跟「鄭捷運」比賽"誰還能更屌"
之前台南還有一個在湯姆熊廁所割喉殺小孩的
詳見:維基百科 《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
被捕時還喊: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
還有一個重點 這人無精神病病史
這人最後也只是判無期徒刑(已三審定讞) 關25年就能假釋
回頭看看這位新店隨機殺人犯:
1.有精神病史→最重只能判無期徒刑 不能判到死刑
根據《聯合國兩公約》的精神: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 居然要遵守它的兩公約 真是幹你娘笑死人
不是聯合國成員國 「不能享受成員國的權利,卻要盡成員國的義務」
2.案發時是用嫌犯自己手機報警→符合自首要件→刑期減半 變成只判15~16年
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自首之要件
一、 未經發覺之犯罪
案發第一時間 就由他女友拿他手機報警
那時警方尚未啟動刑案偵查
雖不是他自己本人親自報警
但用他手機報警也符合確認兇手自報身分
二、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為之
都報警了 這不用講了
3.假釋門檻為刑期1/2 →此案他最多只能被判到15~16年→只關7~8就能假釋出獄
真爽 隨機殺一個人 居然只關7~8年就能出獄
有沒有「記者漏掉新店隨機殺人犯符合"自首要件"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