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洪申翰 Sun-Han

作者: haha121 (第一清流)   2020-03-15 0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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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法,為什麼今早我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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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修法,為什麼今早我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
 
早上院會有一場表決,好像弄到一些朋友有點激動(我在兩個小時內就得到一堆Tag),聽說ㄧ些鄉民也出動來灌留言了(這就是俗稱的出征嗎?),所以,似乎該把一些想法講清楚。
 
行政院國土計劃法修法的草案送進立院後,我就約了過去在民間也算是進步陣營的一兩位空間規劃學者,來交換意見。
 
這次草案大致有兩個爭議,一個是縣市國土計劃的時限問題,另一個是否該把「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放入得以變更的條文中。
 
針對第一點,現行的時限規定是兩年,也就是將在今年4月30日到期,有些縣市審完交卷了,但有些縣市還有不小的落後,要在規範中的期限完成,看來是很有難度的,不同縣市的狀況差異也滿大的。但請教到的學者都同意,這部分應該是可以修法延長,給大家多一點時間,因為原本的時間規定真的滿緊迫,有些縣市看似在時限內完成了,但其實在這個階段該處理的議題並沒有好好處理,都想拖到下一階段再來面對,這不是好事。
 
不過,雖然大家同意該修法延長,但幾乎都覺得,還是該訂一個適切地明確期限,而不是草案中用模糊的「一定期限內」帶過,這樣會造成後續的問題。
 
第二個爭議點,在我諮詢老師們的想法跟觀察後,也匯整了我自己的想法跟主張。國土計劃的訂定該預留一些彈性,來因應一些一開始沒想到的情境變化,現在施行中的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款,就是把重大公共設施與公用計劃,放進規劃彈性的範疇。而今天遇到的問題是,主管機關想要把彈性的範疇再放大到「國家重大建設計劃」。這時候我就想問,到底是哪些具體而必要的計劃,放不進原本的彈性範疇中,一定要擴大範疇才可以?我覺得這是主管機關是必須交代清楚的。
 
我認為,彈性範疇的大或小,怎麼定才好,當然可以合理討論,但如果要擴大,也不該淪為空白授權,但這次草案中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確實讓人很有空白授權的疑慮,因為過去確實已有太多打著「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為名的浮濫開發,讓很多民間的朋友難以產生信任。
 
所以,如果主管機關想要擴大這個彈性的範疇,我認為應該要有配套一個認定「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的審議機制或標準,需要專業與民間的參與。
 
以上就是我對這次修正草案的看法。
 
我在2月26日記者會上,表達的看法就是這樣 ,過去兩週跟不同委員交換意見,也是這樣表達,今天早上在黨團會議中我也是說的,接下來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我也會是這樣主張跟爭取。
 
回到早上的表決,我也想請大家看清楚,今早表決的標的,是退回程序委員會,也就是要中止法案審查的程序,以第一個爭點來說,我支持期限該修法延長,但不該不設期限,因此,我當然也同意修法的程序可以往下走,不然期限過短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所以,我很想問,為什麼早上我對於「退回程序委員會」只能按下贊成鈕?
 
我知道有些朋友可能會擔心,你如果讓它繼續審,如果最後是越修越糟糕怎麼辦?但我必須老實說,如果只要遇到跟自已意見不同的修法主張,就只能退回叫大家不要審不要討論了,那立法院也真的可以關起來了。
 
確實,每一次的修法或立法,我無法保證修法立法的結果,最後都一定能如我所意,投入政治工作,也早就做好會被檢視批評、該担就担的心理準備,但我能做的是,在能夠表達的機會或過程中,好好把自己的想法講清楚,進場拉扯,爭取更多人的支持,能多拉一點是一點,這就是最簡單的政治ABC。如果我的想法無法爭取足夠多的人支持,而沒被採納,那麼,就是自己這回合在政治上失敗了,就是這樣而已。
 
最後再提一點,所謂能夠表達的機會,絕對不是只有最後表決器的選擇而已,如果複雜政治過程的檢驗,都只要看表決器是按紅或是按綠就能蓋棺論定,那麼我們每天的日常工作,真的是可以輕鬆非常非常多喔。
4.附註、心得、想法︰
覺得法案問題很大
但是應該要先讓這個有問題的法案通過,之後我們再討論怎麼修正
說真的,覺得問題很大就該第一時間否決,要不就提出更好的方案來修正
結果也沒有,就先給行政院強奸再來後面慢慢想怎麼解套
加入民進黨就要變成投票機器
不分區就要失去自己的思想與當初的理想了嗎?
當初跟林淑芬還有民眾黨開完會根本只是在欺世盜名而已。
一個騙取民進黨良心美名,一個當民進黨的投票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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