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凶嫌殺人前未服藥,律師:等同酒駕致人於死

作者: KenHiraiTW (KenHirai)   2020-03-16 1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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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HiraiTW (KenHira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凶嫌殺人前未服藥,律師:等同酒駕致人於死
時間: Mon Mar 16 18:31:22 2020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凶嫌隨機殺人前未服藥,律師:等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王秉華」當下具有辨別能力的證據,但是目前已經全部遭到刪除
備註:「王秉華」3月13日晚間 IG秀剛買殺人兇刀 畫面截圖 https://is.gd/hXDTKI
這兇刀隨後就用來刺殺路邊的無辜路人!慎入 無馬賽克影片 https://is.gd/eO80TB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0-03-16/900/20200316001951.jpg
台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涉嫌隨機殺人的王姓直播主,供稱患有思覺失調症,行凶前未定期服藥,外界質疑王男企
圖利用精神障礙事由,作為法院不判死的「免死金牌」,前特偵組檢察官、律師鄭深元
PO文認為,王男患精神疾病卻不服藥而行凶殺人,行為就如同酒駕肇事致人於死一樣,
是否可比照處罰酒駕的《刑法》「原因自由行為」概念,來追究王男所涉的殺人罪責。
鄭深元PO文:「再多社會安全網都比不上乖乖吃藥。對精神病患,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很
重要」
鄭深元認為,刑法上對於酒駕的處理依據是「原因自由行為」,就是你雖然酒駕開車撞人
時行為能力有欠缺或減弱,責任能力不足,但是是不是要喝酒再開車,行為人是有決定權
的,既然你決定喝酒開車,雖然酒後欠缺責任能力,但是還是需要對酒駕後肇事致人死傷
的結果負責,這個處罰的學理依據就叫作「原因自由行為」。
鄭深元認為,同樣的,已經罹有思覺失調症的行為人,如果平常就有想要殺人的衝動,甚
至已經隨時備好生魚片刀在身的妄想,這時如果再隨意抗拒服藥,因此發生殺人行為,不
就應該一樣用「原因自由理論」,令其負殺人罪責。如果故意抗拒服藥,就負故意致死罪
責,過失忘記服藥,至少應負過失殺人罪責,而不是一昧地認定「行為時」責任能力有欠
缺來減刑。
法界人士說,《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有犯罪故意,故意使
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實行犯罪;或有犯罪故意,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或
心智缺陷狀態時,實行犯罪;或無犯罪故意,但對客觀上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能預見之犯
罪,主觀上卻疏未注意或確信其不發生,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之際,實行犯罪

因此構成「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
,就不能依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作藉口,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
(中時 )
#行為 #殺人 #犯罪 #精神 #故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16001950-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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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這位當過檢察官的律師(前特偵組檢察官、律師 鄭深元)真是巧言善辯
他主持的元曦法律事務所 介紹 http://www.yuanxilaw.com.tw/lawyer.html
如果這殺人兇手「王秉華」又逃脫死刑的話,這位律師真的會聲名大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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