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麼這麼多人要求蔡英文頒布緊急命令?

作者: didder (dider)   2020-03-19 11:20:06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 引述《kuninaka (家入レオ推廣大使)》之銘言:
: : 緊急命令是皇帝條款
: : 怎麼這麼多人喜歡政府開放
: : 有利益就算了,但是我發現版上吵著要的是柯韓粉居多
: : 他們想要幹嘛?
: : 製造受虐兒的印象嗎?
: : 享受被 M ?
: : 有八卦嗎?
: 因為PTT一堆憑膝反射思考的法盲理組
: 以為看的懂中文就懂法律的學店文組
: 還有補習班符令掛在嘴邊的半桶水萬年考生
: 總統現在要不要宣布緊急命令?
: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要先瞭解緊急命令本質跟目的是什麼
: 而不是「總統」+「緊急」看起來就很潮,什麼都能解決好嗎
: 依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的定義是
: 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
: 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
: 換句話說,緊急命令發佈的前提是「現有法制不足」
: 在國會不及立法的時候,給予總統例外的規則制訂權來暫時替代法律
: 因為是例外的權宜措施,所以要求立法院一定期間內追認
: 追認後所要做的事情,是要完成緊急立法
: 像是「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就是緊急命令後的緊急立法
: 現在的狀況是,立法院已經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 完成緊急立法,並且也通過了緊急預算,結果現在還有人喊要緊急命令
: 是要湊三個緊急就特別酷炫的概念是不是?
: 請問一下,如果真的宣布緊急命令,那是在特別條例外還要訂特別特別條例是不是
: 然後有人說,特別條例第7條不明確,不能當作特別措施的法源依據
: 問題是人家立法者就已經明訂了特別條例第7條授權依據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 你可以說不夠明確、屬於概括授權,但是不叫做「沒有法源依據」好嗎?
: 如果要說概括授權就叫做「沒有法源依據」的話,那太多事情都沒有法源依據啦
: 再來是,授權明確性要求授權的目的、範圍、內容要具體明確、能受司法審查
: 問題是很多人在嘴法明確性都是拿特別條例第7條單一條文來看
: 但是在判斷是否符合法明確性時,大法官已經建立了一套標準
: 是否明確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連意義為判斷,而非拘泥於特定法條之文字
: 也就是要以整部法律進行判斷,而非單一條文
: 否則所有概括授權的條文是不是都因為違反法明確性而違憲?
: 重點其實在於,指揮中心在使用特別條例第7條時
: 應該要考量憲法上各種基本原則,包含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等
: 否則所公布的必要措施是有可能違法的,但這是有法律保留下違法的問題
: 根本不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問題,一堆人連最基本的層次都搞不懂
: 然後,特別條例第7條確實可以更加完美
: 但現在是在立法院會期中,要做的不就是提案修法嗎?
: 結果確有立委也跟著喊要總統發佈緊急命令,是在哈嘍
: 鄉民在耍白癡就算了,連立委對自己的職權都搞不清楚
: 到底要搞到多低能
所以現在第七條搞成這樣是誰的鍋?
立法院院期不修法
立法院現在最大黨是哪個黨?
還是1/2 立委都失智失能去了?
如果第七條在院期內都不修法
全都靠霸王條款硬上全部原則 這樣對法治社會系統有沒有歷史問題?
開緊急命令至少在法制系統上可以 Hard Carry 過去
小英就是個英九2.0 不沾鍋
府院黨哪一個她不能下指示?
你這篇要嘛是指責立委不幹事 小英不沾鍋
要嘛就是指責小英指使立委不幹事
選一個答案自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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