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社評:一直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奇怪

作者: vikk33 (陳V)   2020-03-20 0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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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一直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奇怪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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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緊急命令是一種專屬於總統的權力,某個程度
上,緊急命令的發佈,更代表民意機關暫時服膺於行政集權,是一種在野黨對權力的讓渡
。怪的是,過去兩天,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以及新北市長侯友宜口徑一致地呼籲總統發佈緊
急命令,在野黨急著交出自己的監督權力,要讓行政擴權,到底他們的腦筋在想什麼?
當重大災害變故發生時,民心會傾向一個強而有力的政府領導,協助人民阻卻災厄,在野
監督的角色本就會被限縮;在這狀況下,交出自己已經被限縮的權力,建請總統發佈緊急
命令,可以一了百了,也切割責任。此外,眼看著疫情只會往上走,這種呼籲「封鎖」、
「閉關」、「隔離」、「緊急命令」的說法,其實也與民心幽微處若合符節,若事後證明
這些作法真能「先天下之憂而憂」、「超前部署」,更可證明自己的「睿智」與「遠見」
。春節期間,許多在野黨政治人物不管台灣當下的疫情發展,也不論國內的物資整備,率
先呼籲全民戴口罩,其實都出自於相同的思維。
不過,無論就緊急命令法制以及疫情治理以觀,這種急著要蔡英文發佈緊急命令的心態,
其實相當不負責任:
首先,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憲法上緊急命令之發布,係國家處於緊急狀態,
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
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亦即「緊急命令」必須滿足「國家面臨緊急事
態」且「現有法制不足」的兩項條件。九二一震災發佈緊急命令係因為當時《天然災害防
救法》尚未通過立法,如今已有《傳染病防治法》可應對災情,何以必須再發佈緊急命令
?做此主張者至少也得說明,依目前疫情發展狀況,有哪些是不發佈緊急命令就不足以應
對之事。
至於用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禁止中小學生出國可能違憲一事,來論證緊急命令之必要性,更
是牛頭不對馬嘴。「禁止中小學生出國」是否違反憲法上的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法律明
確性原則,並不因這政策是否架構在總統發佈緊急命令而有不同的結果,更不代表一旦緊
急命令發出,就可讓當政者為所欲為、不再有侵犯人權之虞,以此論證緊急命令之必要性
,完全本末倒置。
其次,防疫很重要,但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是只要面對防疫這件事就好了;如果我們把防疫
當成唯一的目的,那大眾運輸應該全部停駛,學生應該不要學習上課,百工百業應該全部
停工-全部隔離正是對抗病毒最有效的方法。但疫情治理的最大困難就在於既要遏阻病毒
傳播,也希望盡可能地維持社會的正常生活運作,從中求取一個平衡點,為疫情過後的的
正常社會運作多儲備一些能量。
換個角度來看,緊急命令理當是政府應對疫情的終極手段,台灣截止昨天僅有108例確診
、1人死亡,如果在這狀況下要發佈緊急命令,那等到有一千例甚至一萬例確診時,政府
要拿什麼來整備民心與應對疫情?台灣人應該慶幸還不到宣布緊急命令的時刻,設若已到
不得不使出這終極手段的時刻,民心的恐慌、經濟活動的緊縮,又豈是鍵盤後方的你我可
以想像?
在野黨追著蔡英文要她發佈緊急命令是一種很奇怪的心態,表示這在野黨不知所以、急於
表現,卻心口不一、黔驢技窮;與其盡出這種餿主意,還不如回家重整黨德,繼續生聚教
訓。
4.附註、心得、想法︰
其實就是
戒嚴心態下養成籠中鳥以為自由飛是一種病
的不正常心理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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