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ujipuji: 這篇對於第七條明確性的討論不錯啊 129.67.116.180 03/20 10:50
→ sciss1: 很明顯比昨天rhino0314和pujipuji多一個論 118.165.132.52 03/20 11:13
→ sciss1: 點:由組織與程序設計(即時公開記者會), 118.165.132.52 03/20 11:14
推 castalchen: 緊急命令只是一個選項 問題的重點在 114.137.70.145 03/20 11:14
→ castalchen: 用概括條款限制人民基本權利 而這個 114.137.70.145 03/20 11:14
→ castalchen: 條款的效力範圍程度都任由行政機關恣 114.137.70.145 03/20 11:14
→ castalchen: 意決定 114.137.70.145 03/20 11:14
→ sciss1: 來替代理解可能性、預見可能性,高明很多. 118.165.132.52 03/20 11:14
→ sciss1: 你們沒有這個,還出來講,就像證明題不寫 118.165.132.52 03/20 11:14
→ sciss1: 過程一樣失敗。 118.165.132.52 03/20 11:14
→ sciss1: 但是這篇攻擊緊急命令本身概括、抽象等等 118.165.132.52 03/20 11:14
→ sciss1: 是站不住的。有此缺點則立法院不該同意。 118.165.132.52 03/20 11:14
→ sciss1: 總統也不該發布這樣緊急命令。 118.165.132.52 03/20 11:17
推 pujipuji: 他那段是在講明確性問題,不是在講緊急 129.67.116.203 03/20 11:28
→ pujipuji: 命令好不好。我昨天的文是在講緊急命令 129.67.116.203 03/20 11:28
→ pujipuji: 不是講明確性問題。我是建議你你看清楚 129.67.116.203 03/20 11:28
→ pujipuji: 文章搞懂內容再來評論啦,不然一直鬧笑 129.67.116.203 03/20 11:28
→ pujipuji: 話 129.67.116.203 03/20 11:28
pujipuji你昨天有一個論點:
本來爭議的不是要限縮空白授權嗎
怎麼又變成是要增加其他授權?
對啊,既然主張缺乏明確性,為什麼"增加"授權?
我昨天也沒徹底想通。
我想,主張緊急命令的人,認為行政院會自我設限,回頭放棄使用第七條。
就像要求內政部送統促黨去憲法法庭時,內政部不會拘泥文字,
而是引入我國沒有拘束力的德國基本法等等,
要"情節重大"、"有席次、有影響力"、"不輕動民主核彈"。
先自我設限了,所以主動找總統要緊急命令"增加"授權。
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行政院會自我設限",
立法時黨團協商也是這樣相信行政院,連證明此論點都沒有。
(所以我幫他們舉個例子,行政院確實常常自我設限)
所以pujipuji你從他們的想法去推衍而打"不是要限縮空白授權嗎"
就打空氣了,他們不是這個意思。
我想到這裡,就覺得你證明失敗了。
你不是還說怕違法的公務員都不怕,你們怕甚麼?
沒寫不怕理由啊,證明就還沒成立
今天這篇論點,可以補足:行政院不須要自我設限、公務員有理由不怕。
他們就非要主張"限縮空白授權"不可,走到你預定的戰場。
打"不是要限縮空白授權嗎"就打到了。
可是昨天你沒有這個論點,所以我就覺得少了一個過程。
只是我覺得而已,不一定對,你不爽也沒關係。反正我就寫一寫。
花了腦筋去想,不寫出來就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