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淳兒:「禁出國違憲」 你同意還反對

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2020-03-22 2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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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淳兒:「禁出國違憲」 你同意還反對
時間: Sun Mar 22 22:06:38 2020
※ 引述《Adelaide66 (baby66)》之銘言:
: 我知道鄉民很多 討厭法律人
: 但是
: 有些事情終究還是要回歸到法律層面
: 依照您的法學常識
: 淳兒說的「禁出國違憲」
: 你同意還反對
我們中華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憲法第10條規定,
人民有居住遷徙旅行等行動自由。這是我們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依照聖經教導的道德真理,十誡,我們每個人要保護別人的基本人權。
但是,民進黨說錯兩個宗教思想:
1.人民有絕對的自由(這是錯的,人民沒有絕對的自由);
2.沒有正義(這是錯的,神代表正義,所以十誡是道德真理)。
依照民進黨的錯誤思想,
民進黨沒有理由禁止醫師護理師在nCoV(SARS-CoV-2) 大量傳染時出國。
但是我們相信道德真理,服從十誡(正義),反對公義(無神論)。
雖然人民沒有絕對的自由,但是每個人都要服從十誡,保護別人的基本人權,
所以我們在特別的情況中,可以限制自己與別人的基本自由。
特別的情況,正確的敘述是"明顯與立即的危險",例如憲法第23條的緊急危難。
但是我國憲法第23條的"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是國家社會黨脅迫國民黨,
所產生的錯誤用詞,所以不應該用這兩個錯誤用詞,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
而我們現在爭論的nCoV的預防政策,
遇到的明顯與立即的危險,判斷標準是《十誡》規定的"不可以殺人"。
假設在nCoV大量傳染的時候,出去旅行會增加傳染機率,
並且導致更多人被傳染nCoV,造成更多人受傷或死亡,
我們就要限制自己與別人的行動自由。
當我們得到的醫學證據,證實這個假設。
我們就應該以緊急命令或法律限制我們的行動自由。
而緊急命令或法律應該詳細說明,
限制的人民身分、限制的期限、限制的地點、限制的行為。
例如美國總統川普以《公共衛生服務法》(42 U.S.C. 247d) § 319(b)(2)(F)
宣布緊急狀態後,
美國總統川普接受HHS 的意見,
限制人民進入美國的自由,人民進入美國後,
必須先居住在指定處所,接受病毒檢驗。
而美國總統川普也接受HHS 的意見,
暫停人民在美國與加拿大、墨西哥的旅行,只允許貨物運輸。
然後人民繼續向神禱告。
求神憐憫我們的錯誤,感謝神保護我們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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