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佛地魔澄清不出庭緣由

作者: acln0816   2020-03-26 16:01:49
佛地魔這種說法只能騙一堆不懂法律的人而已啦
「證人」依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
如果遇到檢辯詰問的問題可能使自己有被刑事追訴的時候
是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的
也就是他可以當庭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因為可能使我自己被刑事追訴
所以我要拒絕回答
就是這麼簡單
哪需要請假啊?
是因為他知道他以證人身份出庭的話必然只能講真話
(被告還不用勒,因為立法者認為被告會說謊是理所當然的...)
但具結後作證說謊的話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不說謊的話那他就得當庭表示自己可能被刑事追訴所以要拒絕證言
只是這樣就超容易被做文章的
其實證人作證很簡單好嗎
只要證人本身是坦蕩蕩的而且說真話
哪有什麼亂七八糟的訴訟策略要考慮?
沒看過一個證人毛還那麼多的...
※ 引述《koala70136 (杰哥)》之銘言:
: 佛地魔說今天是提告10家媒體的案件,是被以證人身分傳喚的,律師建議不出庭。
: 請假的理由,由律師全權處理。
: 單純的訴訟相關法律策略的問題。
: 佛地魔最後說因為這是一個確實發生的刑事案件,他認為媒體有報導的言論自由,若有需
: 要,他願意到場說明,這根本沒有問題。
: 他還有更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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