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吳柏軒
新聞標題:花蓮高中生訴願不受理 教育部:考量學校秩序與教育目的
新聞內文: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19歲學生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時被記警告,向教育部訴願又被
駁回,改向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勝訴;對此,教育部表示,當初不受理訴願是考量學校維
持秩序與教育目的,法院未就警告懲處實體判斷,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依法處理。
陳旻傑因就讀花蓮高中時被記警告,歷經校內申訴、教育部訴願等都被駁回,向花蓮地方
法院提行政訴訟,日前判決勝訴,法院依去年10月25日大法官釋字784號,認定應容許學
生提行政訴訟救濟,因此撤銷教部訴願不受理決定。
教育部表示,當初陳生因3次重要集會無故未到,經勸導仍未改善,學校各記警告1次,因
此陳生在108年8月5日向教育部提訴願,訴願會是在釋字784號公布前審議,且考量學校是
為了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等,記警告是管理措施,非屬訴願法上的行政處分,才
做出不受理決定。
教育部說,本案僅就程序上做成決定,但並未就學校警告懲處做實體判斷,未來將等收到
判決書後,再依訴願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Hualien/breakingnews/3113782
教育部接受訴願
結果可以又是尊重學校之警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