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時力黨工持毒 王浩宇判賠25萬得登報、臉書道歉
2020-03-27 14:39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年前爆料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毒案,林男獲不起訴處分,他以名譽受
損、精神痛苦,向王求償243萬元並登報道歉,王辯稱是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已盡查證
;桃園地院認為王一再指述林持毒、運毒,非單純意見表達,判王得賠林25萬元,並於四
大報頭版、臉書道歉,可上訴。
對此,王浩宇表示和律師討論後會提上訴,再將更關鍵證據交付二審法院,他也臉書發出
9點聲明,表示此為真實發生、存在刑事案件,警方有查扣毒品,因證據不足不起訴,他
並未提及林名字,僅就案情評論等。
林男主張,他擔任時代力量台北黨部專員,2018年3月27日遭憲兵隊搜索扣得疑似毒品物
,王浩宇未經查證大肆公開發表不實內容,企圖重傷時代力量形象,以明示、暗示方法影
射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更指摘時力欺騙記者、包庇他不法。
林說,時力為平息紛爭要他留職停薪,自己刑事雖獲不起訴,但王的言論造成輿論認為他
持毒,精神受到莫大痛苦,依薪資損失45萬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及請求回復名譽等
,向王求償243萬500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王浩宇則說,他發表言論未提及林的姓名,一般人無從知悉指涉者為何人,且林的姓名是
中國時報揭露,林身兼時力創黨發起人,為局部性公眾人物,且時力黨工涉嫌持有、運輸
毒品之事和公共議題相關,對於林的名譽保護應對言論自由較大程度退讓。
王也說,他透過時力內部黨工獲知此事,該內容和檢調偵查事實相符,已盡查證義務,自
己陳述除「時力黨工涉嫌持有、販賣毒品」為事實外,其餘都是他就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
,並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
法院查,王浩宇起初在臉書貼文稱「時力黨工在租屋處被查獲毒郵票」,並於立法院開記
者會指出「這個黨工時有的數量是大量的一個毒品」,後又在臉書發文說「我敢說這樣的
話,就是很完整的證據」、「他是涉嫌運輸跟販賣,不是施用」、「我多次提醒時力,但
就是不處理選擇包庇」。
法院認為,王一再指稱林持有、運輸及販毒,內容已涉及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
林男毒品案經台北地檢不起訴,可見王言論和事實不符,另對於王主張對公共事務表達、
未提及林男全名,以及已盡合理查證等,院方審酌相關事證後都不採信。
法院考量,林男非公眾人物,被不實言論經媒體報導受精神痛苦非輕,王為桃園市議員,
監督市政享有較大言論自由,但與市政無關之事,基於他身分地位言論亦讓媒體重視,應
更謹慎以對,判王得賠林25萬元精神撫慰金。
另王並應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頭版
1日,以及刊登於公開在個人臉書1日,且不得擅自對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4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