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48386
2.新聞來源︰
Udn
3.新聞內容︰
爆料時力黨工持毒 王浩宇判賠25萬得登報、臉書道歉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年前爆料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毒案,林男獲不起訴處分,他以名譽受
損、精神痛苦,向王求償243萬元並登報道歉,王辯稱是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已盡查證
;桃園地院認為王一再指述林持毒、運毒,非單純意見表達,判王得賠林25萬元,並於四
大報頭版、臉書道歉,可上訴。
對此,王浩宇表示和律師討論後會提上訴,再將更關鍵證據交付二審法院,他也臉書發出
9點聲明,表示此為真實發生、存在刑事案件,警方有查扣毒品,因證據不足不起訴,他
並未提及林名字,僅就案情評論等。
林男主張,他擔任時代力量台北黨部專員,2018年3月27日遭憲兵隊搜索扣得疑似毒品物
,王浩宇未經查證大肆公開發表不實內容,企圖重傷時代力量形象,以明示、暗示方法影
射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更指摘時力欺騙記者、包庇他不法。
林說,時力為平息紛爭要他留職停薪,自己刑事雖獲不起訴,但王的言論造成輿論認為他
持毒,精神受到莫大痛苦,依薪資損失45萬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及請求回復名譽等
,向王求償243萬500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王浩宇則說,他發表言論未提及林的姓名,一般人無從知悉指涉者為何人,且林的姓名是
中國時報揭露,林身兼時力創黨發起人,為局部性公眾人物,且時力黨工涉嫌持有、運輸
毒品之事和公共議題相關,對於林的名譽保護應對言論自由較大程度退讓。
王也說,他透過時力內部黨工獲知此事,該內容和檢調偵查事實相符,已盡查證義務,自
己陳述除「時力黨工涉嫌持有、販賣毒品」為事實外,其餘都是他就公共事務的意見表達
,並未使用偏激不堪言詞。
法院查,王浩宇起初在臉書貼文稱「時力黨工在租屋處被查獲毒郵票」,並於立法院開記
者會指出「這個黨工時有的數量是大量的一個毒品」,後又在臉書發文說「我敢說這樣的
話,就是很完整的證據」、「他是涉嫌運輸跟販賣,不是施用」、「我多次提醒時力,但
就是不處理選擇包庇」。
法院認為,王一再指稱林持有、運輸及販毒,內容已涉及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表達,
林男毒品案經台北地檢不起訴,可見王言論和事實不符,另對於王主張對公共事務表達、
未提及林男全名,以及已盡合理查證等,院方審酌相關事證後都不採信。
法院考量,林男非公眾人物,被不實言論經媒體報導受精神痛苦非輕,王為桃園市議員,
監督市政享有較大言論自由,但與市政無關之事,基於他身分地位言論亦讓媒體重視,應
更謹慎以對,判王得賠林25萬元精神撫慰金。
另王並應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自由時報頭版
1日,以及刊登於公開在個人臉書1日,且不得擅自對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
4.附註、心得、想法︰
判決不意外,但是拖了二年才還一個清白,而覺青最愛的全國不分區王大議座也已經入DP
P 黨籍了....
好了議座,您說好的證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