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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璋出獄後轉到濟南「隔離」料未來5年續失人權自由
被指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在羈押及囚禁近五年後,今早出獄
,但隨即被送往戶籍所在地的山東濟南隔離,未能返回北京與妻兒團聚。而由於他被判剝
奪政治權利五年會在服刑後執行,相信他今後一段長時間不能享有眾多權利,包括言論和
結社自由。
王妻李文足今(5日)早在推特上發帖,指王全璋早上5點多離開臨沂監獄,9點多借人電話
致電告訴她,已住進濟南自己的房子里。她指出,濟南的房子本來已出租,但警察把租戶
趕走,以便王住進該房子。
由於二人通話時間短,暫時未知王全璋的身體健康狀況。而根據李文足昨天在推特發布王
全璋在獄中致電給她的聲帶,王口齒略有不清,反應亦較慢,但沒有咳嗽或虛弱的表現。
有關錄像的聲帶是王全璋被扣押近五年來首次聲音曝光。李文足說,獄方有關安排是企圖
「逼迫全璋“說服”我,接受全璋去濟南,我是堅決不會同意」,要求讓王重獲真自由。
李文足和人權團體一直要求王全璋出獄後返回北京,以便家人和朋友照顧,並指王入獄前
長期在北京居住,當局應按例送他回北京,而非戶籍所在地。但當局以監獄出現武漢肺炎
疫情為由,強將王全璋送回濟南隔離14天,並禁止王的姐姐王全秀接他出獄。
中國不少異見人士出獄後,均會被當局監視或軟禁,難以與外界接觸,預料王全璋亦難以
避免重複這種「從小監獄轉大監獄」的命運。而根據中國法律,被判剝奪政治權利者,是
在主刑服完後執行,故此判刑4.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的王全璋,將在今後5年不能享有
政治權利,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便以此規定對異見人士進行監視或軟禁,
比王全璋早出獄一個多月的「709大抓捕」另一名維權律師江天勇便因此被公安送往河南
,並被國保人員監視。
按照中國《刑法》第54條,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將喪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
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以及擔任國有公司、企
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2015年茉莉花事件後,中國自7月9日起大舉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帶走和約談了上百位
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稱為「709大抓捕」,而王全璋在當年8月3日
被帶走後,一直失聯,到了前年底經閉門審訊後,獲刑四年半,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是大
抓捕中最後一名被判刑者,其判決書一直沒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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