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在中國偷情台籍人夫 法官:大陸是我國

作者: moneybuy   2020-04-13 12:59:30
女在中國偷情台籍人夫 法官:大陸是我國領土、相姦有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1871
自由
蘇姓人夫與女子小文(化名)在搭飛機時結識,後來竟墜入愛河,兩人於2019年間在蘇男
位於中國廣州市的住處發生兩次性關係。蘇妻獲悉姦情、怒告小文破壞家庭。小文律師辯
指兩人性愛行為地非在我國領域,台南地院法官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大陸地區仍是
我國領土」,適用我國刑法,依兩案相姦罪合併判小文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1月間,女子小文與蘇男(蘇涉通姦部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因搭同
班飛機而結識,小文明知蘇男是有婦之夫,仍基於相姦犯意,於2019年2月底到同年3月9
日期間,在蘇男位於中國廣州市的住處與蘇發生1次性關係;同年4月中旬,兩人又在上述
住址發生第2次性關係。
小文辯稱,與蘇男發生性關係時,並不知情蘇已結婚。其辯護律師指兩人行為地不是在中
華民國領域,我國沒有司法管轄權。
法官從小文與蘇男兩人的line通話內容認定小文認識蘇男之初即知悉蘇是有妻室的人,也
瞭解不應介入對方家庭,豈料因日久生情發生婚外性行為,小文所辯不是事實、無可採信

法官並說,我國憲法明定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我國行憲迄今,國民
大會未曾決議變更領土;縱2005年6月修正公布憲法增修條文指立委有權提出領土變更案
,但立委迄今也未曾決議變更領土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更指明大陸
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雖然目前事實障礙,我國統治權不及於大陸,但
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辯護人所稱顯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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