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羈押31年現已60歲」民團要求蔡英文立即

作者: kuninaka   2020-04-15 12:28:43
※ 引述《yuxds (與人為善)》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15/1691968.htm
: 2.新聞來源︰ettoday
: 3.新聞內容︰
: 此外,曾受冤屈、最後都獲得無罪確定的幾名受冤屈人,也到場聲援,包含被控犯下汐止
: 吳銘漢夫婦血案的蘇建和、被控犯下商人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的徐自強、被控犯下台中
: 豐原十三姨KTV殺人案的鄭性澤,3人推由徐自強發言。徐自強說,「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
: ,沒有人是自由人,包括在場的你我,因為我們生在民主自由的國家,無法默許台灣有向
: 邱和順這樣的不正義」所以呼籲蔡英文總統,給予邱和順罪刑全免的特赦。
所以他是冤獄嗎?
我查了一下,他還被刑求過耶
遲遲沒有執行死刑應該有八卦
司改基金會的資料:
https://www.jrf.org.tw/keywords/20
邱和順是受國際關注的台灣死刑犯。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
1988年,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依秘密證人的指述,循線逮捕了邱和順等12名被告,指控他
們共同犯下1987年11月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同年12月震驚社會的新竹學
童陸正綁架案。
然而,兩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
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不僅柯洪玉蘭的頭
顱與四肢始終未被尋獲,陸正迄今也依舊行蹤成謎。
審理過本案的數十名法官,缺乏道德勇氣作出無罪判決,也不願承擔過去的錯誤。隨著刑
事妥訴審判法的通過與施行,被羈押了近23年的邱和順,於2011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
即使當年的承辦員警已因刑求遭監察院彈劾,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甚至有警員本於良
心,願意出面為被告作證遭受刑求的事實,但法院仍無意傳喚警員,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
,重新審理此案。
刑求
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女士,在擔任監察委員時,親自聆聽了卷內尚留存一百多份筆錄的警
訊錄音,並於1994年9月,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提案糾正負責承辦的10名
警員和2名檢察官。1998年,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4名員警有罪確定。意即
,邱和順等人當年確實是在刑求逼迫下完成自白筆錄。
然而法院在兩案的審理中,卻只排除了錄音帶中有明顯刑求的部分,不得作為證據,仍將
其他被告筆錄之內容當作證據。這明顯違反了檢方應負責舉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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