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美夫妻有症狀竟返台 律師:可重判3年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04-17 08:18:29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36477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2020-04-16 23:25: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日前出現武漢肺炎症狀,卻分別前後闖關
回台,入境時檢驗雙雙確診,其中一人還沒有健保,卻可爽用台灣醫療資源,不只引發全
民憤慨,連高檢署都責成桃園地檢署立案偵辦,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這種行為
很可能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第13條,最重2年刑。
翁偉倫表示,先生有武漢肺炎症狀,10日返國即確診,而亦有症狀的妻子如果被發現知道
枕邊人已確診,隨後仍跟著他的腳步搭機返台,屬於更加嚴重的情節,最重可處2年刑或
200萬元罰金。
翁偉倫解釋,武肺條例處罰的對象是故意犯,且只要是疑似染病且有傳染他人之虞,就會
成罪,若太太已知先生確診,即屬於有接觸史應隔離的狀態,卻刻意搭飛機闖關回台,害
機上的機組員與乘客處於高風險中,被究責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美國沒有禁止趴趴跑的規定,夫婦倆若在美已就診並確診,仍堅持返台,可能違反
刑責更重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最重3年刑。翁呼籲,在海外只要有症狀,就應留在當
地就醫,千萬不要闖關回來,以免吃上官司。
在美未確診且不知情 有漏洞可鑽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也說,若疾管署已規定在國外疑似染上武肺的人不准上飛機,或
是賦予乘客搭乘國籍航空時有主動申報疑似罹病的義務,疑似染病的兩夫妻卻不遵守主管
機關指示,就可能涉犯武肺條例第13條。
不過,若疾管署沒有類似規定,且兩人在美國沒有確診,只是懷疑自己染病所以跑回來,
王齡梓認為成罪的機率不高,這可能是當時修法時未考量到的地方,讓有心人士得以鑽漏
洞。
4.附註、心得、想法︰
沒有症狀回台我可以接受說免費治療
可是這種有了症狀
旅美30年卻在這個時候選擇回台
說要免費治療?
好!也給他免費
但真有犯法也一併處理
附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地13條:
第 13 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
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PS.自由時報的標題跟內文刑期說明有出入,請以內附法規為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