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能創造法律」依法審判 煽惑有責

作者: kuninaka   2020-04-29 10:55:54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84/4526141
: 2.新聞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3.新聞內容︰
: 魏揚等人被控六年前吆喝群眾攻占行政院,一審判無罪;魏揚等一直主張「公民不服從」
: 論述,二審合議庭不採信,昨逆轉判有罪。高院指出,憲法、法律沒有賦予人民抵抗權、
: 公民不服從權,法院只能依法審判,不能創造法律,「人民犯罪不該被鼓勵」,並指煽惑
: 罪是對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制。
: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魏揚等人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
: 呼喊口號提振士氣,但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但高院採不同見解,認為煽
: 惑罪不以「他人是否受到煽惑而犯罪」為要件,魏揚等人呼籲群眾占領行政院,主觀上有
: 煽惑的犯意,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的行為。
那我想問這九個被妨害公務罪起訴的具體行為?
算不算被煽惑?
煽惑怎麼定義?
另外,有9人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其中8人被認定有罪。北院認為,這些被告涉攻擊衝撞
員警、出言恐嚇員警、推拉放倒員警的具體事證,還有人從後突襲員警用棉被「蓋布袋」
再推倒,皆有蒐證影帶為證,依此判有罪。
作者: durg (........)   2020-04-29 11:08:00
這個很好解釋啊:魏揚他們參與指揮了群眾衝擊佔據行政院這件事情,而群眾中是有人是有作出些蓋布袋破壞拒馬的事實。高等法院主張就是:你們主觀上參與並指揮了一件會帶來危險的政治行為魏揚等人的認定就是他們指導這場攻佔立法院的行為,沒做到黃國昌那一批手腳乾淨抓不到把柄,確實是有將群眾帶入危險的境地黃國昌那一批法律條文玩得很精,理由是公民們前往立法院旁聽與觀摩立法流程,只是我們暫時不離開立法院然後立法院的警衛不做驅離動作,因此也沒有法律究責責任,所以都不起訴結束魏揚他們法律條文沒能做到滴水不漏,但能做到不究責攻佔行政院,而是攻佔過程中沒有管好群眾秩序,其實已經算是玩法律條文的強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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