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站長出面刪除隨機砍人的影片,王婉諭委員也有同樣的要求,
可是這樣真的就夠了嗎?
身為長久以來一直關心被害者權益的人士,我一直有點無力感,
我們這個社會,到底能保護被害者(&家屬)到什麼程度?
以現在的司法來說,很多案子對家屬而言都是反覆折磨,
更不要說像我上次提的,有鑑定人在庭上直接當著家屬的面說
"我是負責替犯人作鑑定的,家屬怎樣感受與我無關"
這種二次傷害的話,諸如此類的事一再上演;
還有我之前在板上提過的"絕歌事件",犯人靠寫殺人過程出書賺錢,
還請來李茂生幫忙宣傳,造成嚴重二次傷害,這到底要怎麼避免呢?
我很困擾,現在不當編輯、也沒辦法繼續幫被害人出書,
大家覺得這問題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