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PSSC ()》之銘言:
: 一個政府標案,萬一沒有合約只是口頭承諾
: 無論後來有沒有付錢,光其中程序問題就有政風單位好好查查的空間
: 而台北政風處歸市長管,必要時甚至要獨立單位(也就是監察院來查)
: 這些人發文是都搞不清楚政府採購法案嗎???
最近剛好有接手一些類似事情,
我認為這個事情其實蠻複雜的,
最好從不同的層面來談,脈絡會比較清楚:
程序:
沒有簽約白紙黑字的話,就只是個合作意象而已,
北市府想要推動什麼,先找業者來了解,
不承諾未來給這個業者包案,
業者也沒有硬性承諾需要達成什麼,
就完全是私底下交往,還沒有結婚。
另外就我的理解,小金額的案子不需要公開招標,
這一點很重要,後面會再出現。
台北市府:
根據上頭的諭旨,承辦人有時間的壓力,
根本沒時間找大廠慢慢磨,
只能找其他配合度高的小廠討論。
因為上頭的壓力不斷的下來,
承辦人只好用一大堆的看不到的大餅來慫恿業者,
說到了底,這些美好的想像根本沒有白紙黑字,
承辦人換了,或是上頭的想法變了,
大家只好一拍兩散(現在就是如此)。
再來,就算有美好的大餅,其實也有一系列的程序,
不能夠明顯違法,但是可以盡量的幫忙業者。
業者:
出於利益或是榮譽,決定接案子,
然後市府承辦人的迷湯不斷的灌下來,
等到做出一個雛形後,
因為壓力,立刻公測,然後被罵,被推出來道歉。
等到要準備簽約回收成本後,
市府承辦人才說明採購流程,
然後用民意來塘塞,其實是上頭不敢點頭,怕輿論攻擊。
好玩的來了,市府的迷湯灌這麼多,
總應該補償一些勞心勞力爆肝的費用吧?!
不好意思,根據採購辦法,小額的可以,
要更多的話就要招標,也不一定讓你得標。
業者拿不到錢,然後市府把責任往民意推,
講白了一開始市府就沒有把遊戲規則還有風險講清楚。
民眾:
不要智障大灑幣,
為了意識形態搞這個有屁用?!
我用更白話的方式跟這個口罩販賣機廠商說好了。
我知道你會很憤慨,因為跟當初說的完全不一樣。
沒錯,就是不一樣,因為上頭的想法變了,然後承辦人用民意當理由搪塞。
就算想法沒變,根據採購辦法,你還是只能乖乖的被壓榨剝削,
投資的成本不可能全部拿回,
講白了就是讓你學個經驗,下次不要再這麼單純。
大廠不願意接就是因為這是個屎坑,
技術層面好解決,但是上意的揣摩很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