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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警李承翰遭刺死 兇嫌因「精神問題」一審判處無罪50萬交保
10:25 2020/04/30 中時電子報 戴志揚
鐵路警察李承翰因執勤被逃票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
定判處鄭姓兇嫌有精神上問題,一審判決無罪,諭令鄭嫌50萬交保。
被告律師說鑑定人對被告行為觀察丶智力測驗76分,及心理鑑定認有被害妄想症,陳述鄭
嫌是在幻聽對話中揮刀,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
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公訴檢察官不否認鄭嫌有病,但事發當下,嫌犯是具有辨識力及控制力,並非全面性的心
神喪失,並提出相關證人口供,認為鄭嫌會殺人是憤怒而非恐懼,不能因為有思覺失調症
就保護他的犯罪行為。
李承翰父親李增文在審判長請他陳述意見時,強調鄭嫌買刀坐火車,就是要預謀犯罪,且
是衝著警察而來,並指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鑑定,時間上過於倉促,不夠客觀,希望法
官能還家屬一個公道,重判被告死刑。未料今天法院仍依嫌犯有精神疾病問題判無罪,引
起各界譁然。
4.附註、心得、想法︰
這個判決,非常符合現代法律人的見解,
有精神病的人殺人,本來就是一種病,而不是有犯意。
所以,沒有犯意而殺人,當然是無罪。
只要賠錢吃藥就好。
偉哉廢死,偉哉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