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他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判無罪也就算了,但是重點在於說以安全保防的概念來看,不能
讓
: 他就這樣子放出去,他對於不特定的社會大眾很明顯的有不確定的嚴重傷害的可能性(
都
: 隨身帶刀了),你要判他無罪可以,相對應的強制醫療和隔離必須立刻補上去,要做到
無
: 縫接軌。
: 結果竟然是50萬元交保出去限制住居!
: 雖然今天最後的結果是沒有被交保出去,但是怎麼會在法律上給他這麼大一個安全破口
呢
: ?自從北投國小女童在學校裡面被砍死已經多少年了,相關的法制訂定還有配套措施在
哪
: 裡?
: 完全執政四年了,都幹了些什麼?這個完全可以說是立法的怠惰吧?
社會安全網說很容易 實際上在台灣 以目前的制度根本做不到
光是精神病患這方面 像你說得 我們應該要追蹤並注意
但是台灣有多少精神病患 輕微的多少 嚴重的多少
是要全部追蹤 還是要訂標準
要追蹤 你政府要花多少人力物力 有這麼多資源嗎?
在法律未制定前 去干涉精神病患的日常生活 是不是有違人權?
所以不管是哪個政治人物 說要做社會安全網 聽聽就好
不然叫他拿出計劃書給大家看啊
一再發生精神病患傷害社會的事件
然後沒人要提出解決辦法
導致司法正義越來越得不到人民信任
社會也越加歧視精神病患者
上位者出來喊個無法接受 上訴到底 大概就是他們的安全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