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高市府不限期改善 不按次處罰 而是直接拆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20-05-03 13:55:05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民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公發布 )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廣告物
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新臺幣五
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
罰,必要時並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十七條  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
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拆除廣告物;屆期未拆除廣告物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
並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十八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處廣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新臺
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依
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清除或移置適當地點。
第二十九條  廣告物所有人、設置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之管理人、建築物所有權人、
土地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三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罰時,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得依行政執行法直接強制之規定予以強制拆除。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
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之規定,逕予拆除。
高雄市政府所為完全合法! 因為這幾條後面都寫了政府可以直接行政執行強制拆除!
限期改善? 按次處罰? 通通跳過! 政府有權可以直接拆除的,罷韓不要叫
作者: okgod (!)   2020-05-03 13:56:00
拆起來,我支持全部拆光
作者: cg7123456 (潛水王)   2020-05-03 13:59:00
對柯韓粉來說廣告牌比人命重要
作者: LBJ4 (喇叭詹)   2020-05-03 14:02:00
https://i.imgur.com/ArU233h.jpg怎會有智障貼法條出來打自己臉……
作者: pita30 (低調)   2020-05-03 14:03:00
你怎麼不想他就是貼出來讓你罵他智障的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03 14:04:00
事業主管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 是會掉下來砸到人呢?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3 14:04:00
3樓 有急迫危險嗎?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0-05-03 14:04:00
寄生柯粉的韓粉狂噓欸欸原po韓粉罵你智障欸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5-03 14:06:00
智障柯韓粉看法律條文,只看結果 不看構成要件,斷章取義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0-05-03 14:08:00
那照常理,掛個看板顯然沒立即性危害吧,顯然沒即時處置之必要
作者: Qeupa1973Q (攻心為上,以理服人)   2020-05-03 14:10:00
廣告對韓導有迫切危險啊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0-05-03 14:12:00
[必要時] 比例原則?還是這看板有害重大公益??有啦對韓個人利益造成損失就是重大喇
作者: AKIRAYOUNG (Johnnie Walker)   2020-05-03 14:13:00
怎麼會有智障貼法條出來講別人被打臉來打臉自己XDD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05-03 15:00:00
國小重讀好不好 這不是法盲問題 是文盲了QQ
作者: gtcb (Pipichen)   2020-05-03 15:13:00
不用跟罷韓的講法律啦,他們看不懂。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5-03 15:22:00
可憐啊 韓粉 當公務員應該很快就會被告XD原PO發大財了大家都知道誰在罵誰 ㄏㄏ
作者: Arthurseed (Arthur)   2020-05-03 15:26:00
韓粉好兇,最近又可以吉韓粉發大財了嗎?
作者: chineseyen (勒緊褲腰帶)   2020-05-03 15:26:00
推廣告有對韓導立即危險XD
作者: ddijk (空無一物)   2020-05-03 15:42:00
幹嘛管這麼多 簡單的說就是拆看板合法
作者: kyon623 (昕)   2020-05-03 15:43:00
果然韓粉的智商都偏低,比例原則也不懂??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20-05-03 16:15:00
你找限期改善只給不到一天的例子出來看看
作者: LouisTung (Liang)   2020-05-03 16:18:00
喜韓賤畜全家死光
作者: lici0393 (小郵差)   2020-05-03 16:26:00
對韓導有急迫而立即的危險無誤
作者: liudwan (dwan)   2020-05-03 17:11:00
法律要件都不會看難怪當韓粉
作者: HsiangFly (巧合太多就是有緣)   2020-05-03 17:20:00
這位含粉還會看法條 給推
作者: georgekgh   2020-05-03 18:39:00
罷韓是找合法廣告代理商,也是合法簽約,與那含粉公車站牌一樣,但都被拆掉了,能說沒針對性嗎?
作者: bearcsjc   2020-05-03 22:59:00
迫切被罷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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