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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與鬼蝠魟列保育類動物 持有民眾應登記備查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公布,鯨鯊與鬼蝠魟已名列保育類動物
,持有民眾應登記備查,違者可依野保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到15
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共同保育生態。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豆腐鯊)、俗稱鬼
蝠魟的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
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
金。
縣府新聞稿指出,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也是許
多潛水愛好者渴望在海中遇見的明星物種。其中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達12公尺
,重21噸,體型巨大卻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凶猛的
鯊魚印象大不相同。
在此次公告前,就已經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之間
,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若未於規
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特別提醒漁民或
飼主留意。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
」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
由於又將其加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漁民留意,以免不慎觸
法。(編輯:陳俊碩)
備註:
感動....
之前一直被抓上新聞的鬼蝠魟
終於列保育類了
抓了會被處罰
是說八卦鄉民真的很愛鬼蝠魟
一有新聞馬上開罵
反觀海龜吃到塑膠被說管他去死
擋人利益果然就不一樣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