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6952
韓國瑜為什麼會一再敗訴
上報
高榮志
2020年5月9日 上午12:00
韓國瑜想用司法來阻擋罷免案,卻接連被法院打槍了兩次。高等行政法院審了兩個要件就
不准,最高行政法院更只審了第一個要件就駁回,全案確定。說到底,這場法律戰也是一
場豪賭,想以小搏大。跟選總統很類似,勝了就是大勝,輸了也不一定全輸。韓為什麼會
一再敗訴,有一些原因。
第一,野心太大,想一招取勝。罷韓法律案的真正戰場,就是在拚法院會不會准許「停止
執行」。因為,官司打下來至少要一年半載,韓的任期也就結束了。只要停止執行成功,
不管最後官司是贏是輸,都能做到任期結束,韓都是贏家。
然而,法官不是省油的燈,法律也不是塑膠做的。停止執行的要件本來就是很嚴格,要跳
過訴願機關、直接請求法院停止執行,要件更是加倍嚴格。北高行就是認為韓不可以跳過
訴願機關,在這邊就把他打槍回去。
第二,時間算計,只好挑難打的東西硬打。韓在4月8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這個時間點
,高雄選委會剛剛審核完第二階段的連署人數達標,就等中選會開會正式通過。韓陣營應
該是想在中選會公告投票日之前,先聲奪人,把整個罷免案擋下來。
在這個時間點,中選會還沒有正式成案的決議,也還沒有投票日宣布的公告。韓陣營沒辦
法挑戰決議或公告,只能硬著頭皮,挑第一階段提議通過後,叫領銜人去領取連署名冊的
通知函來打官司。如果是挑戰中選會的決議或公告,至少感覺起來比較名正言順,這個函
只是叫領銜人去領名冊,硬要說這個通知函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怎麼講就是有點怪、太過
牽強。
畢竟,當時才走完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連署限定60天要完成,會不會過門檻,沒人說的準
。除非韓市長神算,知道連署一定過關、罷免一定成功,不然硬要說這個「領名冊」的通
知函,已經侵害到韓市長的寶座,稍微分析一下就覺得超怪的。最高行政法院正是這樣認
為,在第一階段「連個罷免成功的影子都還沒有」,這個時候就要來提告、請求停止執行
,也太早了一點。這樣就簡單駁回了。
第三,沒啥誠信,濫用法律被法官抓包。韓陣營一直指控罷免方「偷跑」,一直強調這是
「嚴重的違法」,違反了「強行規定」、違背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等等。也很委曲
地說,韓市長在「很多學法律朋友」的提醒和建議下,不得不忍痛對這種「違法的行為」
提告。只是,要提告當然可以,前提是要在法律規定的30天之內,而且是從1月20日通知
函發出的時候開始起算,學法律的朋友一定知道。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事實上,韓市長不斷指著別人罵違法,絕口不提自己奮力鑽漏洞。韓市長在4月7、8日才
提告,老早就過了30天,只能一直主張因為自己「不知情」,可以延長為1年,想搏得法
院同情。可惜,韓市長一直被法官打臉,法官雖然沒明說,卻顯然認為韓市長不但早就知
情,而且知之甚詳。因為法院查了高雄市新聞局、韓市長臉書、媒體的報導,都寫了韓市
長回應第一階段已經達標的消息,表示一定會繼續「全力拚市政,尊重民意決定」。都已
經具體說漂亮話、寫臉書回應了,還要說不知情第一階段已經達標的消息,說的過去嗎?
其實法院已經算是給韓市長面子,因為如果寫到這裡就會很難看。不過,相信這些多少會
影響到法官的感受,認為這個案子就是一個不太有誠信的濫用法律。因此,法院才會說,
如果真的有造成任何的急迫,也是韓市長自己的責任,怪不得別人。
韓市長在司法上一敗再敗,讓自己的氣勢下墜再下墜,卻同時炒熱了罷免投票的氣氛。在
政治上,或許會有那麼一點悔不當初。不過,如果能夠趁這個大家矚目的案件,來檢視一
下選罷法的規定和運作,對於台灣民主法治的精進,也算是非常有貢獻的。
**************************
「北高行就是認為韓不可以跳過訴願機關,在這邊就把他打槍回去。」
「最高行政法院正是這樣認為,在第一階段「連個罷免成功的影子都還沒有」,這個時候
就要來提告、請求停止執行,也太早了一點。這樣就簡單駁回了」
「事實上,韓市長不斷指著別人罵違法,絕口不提自己奮力鑽漏洞。韓市長在4月7、8日才
提告,老早就過了30天,只能一直主張因為自己「不知情」,可以延長為1年,想搏得法
院同情」
當初提告就覺得很奇怪,韓陣營難道沒有想過會挑起對立製造仇恨感,
用提告罷韓的動作當然就再次打響韓國瑜的知名度
加上後續減少投票所,24小時拆罷韓,
還有警告有三人的罷韓人員,種種小動作真的感覺格局很小家子氣,只會搞小動作
不就是增加投票率而已
對照之前農舍事件,以及選上市長不久就要選總統來看,
可能如某些名嘴所述,就是「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