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持

作者: B0858B   2020-05-09 16:47:18
1.轉錄標題︰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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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姓男子刺殺鐵路警察一案,由於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法官一審判決無罪,引發全
國輿論譁然,民怨沸騰罵聲一片,然而,法條規範與大眾認知之間,似乎存在不小落差,
究竟在法律人眼中,是如何看待此次案件?本報邀請台大法律系在學生,提供廣大民眾一
個不同的思考角度。
目前就讀於台大法律系大三的黃小姐指出,在用以判斷犯罪是否成立的《刑法犯罪三階理
論》中,包括: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項條件,以殺警案來說,鄭嫌罹患思
覺失調症,且於案發時正處於急性發病期,便是具有「阻卻歸責事由」,不符合「有責性
」此項條件,因此犯罪不成立。
根據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
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黃小姐強調,精神障礙皆須經過醫生判定,
絕非毫無事實、專業根據。
談及現今修法聲浪,黃小姐表示,支持加強教育、醫療等相關處置,然而,若要直接廢止
法條,則不那麼支持,一為刑法第19條影響層面廣大;二為即便廢止,亦不具預防效果,
如鄭嫌一般的精神病患,原本就不是知道可以無罪,才刻意犯下罪行,即使改為有罪,也
無法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更可能加重「社會排除」,擴大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及不理
解,黃小姐強調,許多精神疾病、憂鬱症患者,其實十分需要與社會進行連結,直接遠離
、隔開,不會是最合適的做法。
4.附註、心得、想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三年級學生表示,不那麼支持直接廢止法條
,因為不具預防效果,更可能加重「社會排除」,擴大對於精神病患的歧視及不理解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0-05-09 16:48:00
學生就是學生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5-09 16:49:00
不去問教授 法學人士 問學生?
作者: adagiox (adagio)   2020-05-09 16:51:00
法律邏輯合理 沒丟台大法律的臉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0-05-09 16:51:00
可憐哪不問立委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5-09 16:52:00
立法權基本上是民主原則 也可以把精神病患都預防性羈押 看看願意就診的比例是增加還是減少
作者: Mitzunari (石田三成)   2020-05-09 16:52:00
問那些民粹立委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5-09 16:53:00
精神病患真的判無罪的案例也不多吧重點是對於犯罪受害者的家屬的協助看那個樣子也沒啥錢賠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5-09 16:54:00
問教授跟法學人士,大概也會得到類似的答案啦,啊就他們教出來的啊Xd之前看新聞整理,其實神經病判無罪的最近還是有,這次是殺警察才吵大
作者: tsgd   2020-05-09 16:57:00
連了個半天 除了大家對他們無可奈何之外 還剩下什麼/他可以不吃藥 我們得求神拜佛希望不要遇到瘋子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5-09 16:59:00
沒犯案的神經病就算了,有犯案的還是想個辦法隔離比較好
作者: ll6a (老成a~)   2020-05-09 17:08:00
法律人的思維都差不多,從考試開始就要揣摩上意,寫出讓法匠滿意的答案才
作者: tsgd   2020-05-09 17:09:00
法律素養訓練整套的 你可以看成是專業過程也可以理解成是法律人自己的複雜防衛機制w他們可以得罪廣大民眾 但可不能得罪學長姊跟教授們啊
作者: ll6a (老成a~)   2020-05-09 17:11:00
我是不信有人寫支持死刑還能通過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
作者: rltc (rlin)   2020-05-09 17:12:00
倒果為因 現在民眾歧視精神病患是因為法官判很多次殺人無罪不這樣判誰會歧視病患
作者: vilevirgin (雙簧之美)   2020-05-09 17:14:00
刑法三階論就是刑法學的基礎 你如果要廢19條罪責檢驗那等於揚棄整個近代刑法學的架構 你問任何學法律的教授學生都會是一樣答案啦
作者: ll6a (老成a~)   2020-05-09 17:14:00
法律人從學校養成的就是「無罪推定」「可教化」當了法官會更往理想化,不過用腦子想想無罪推定根本做不了任何事,所以一旦因為自己的正義之心選擇檢察官就會捨棄那些理想主義的廢論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0-05-09 17:19:00
歧視就歧視啊 爽啦操給我一個不歧視廢物的理由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0-05-09 17:31:00
學生的言論也能成為新聞?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5-09 17:48:00
不知道有沒有發覺近年來 台灣很多案件都判是精神病犯案 真的剛好都是精神病?還是我們的認證體系有問題?被民眾容易的假扮精神病?
作者: tsgd   2020-05-09 17:52:00
我相信他們說的假扮不至於 我更相信這個社會每個人都有病做錯事就負責 當然法律人要說負責...那我們巴拉巴拉的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5-09 17:57:00
把還原過去狀態事實這種神的工作 交給人做 永遠都會有諸多瑕疵 只是有些人趁機宣傳陪審團制 只怕適得其反 為什麼認為 法官加上醫師等專業鑑定人加起來會比沒有任何相關經驗的陪審團還要好騙?台灣要用歐陸法系的法律體系 這裡面有體系性的邏輯和價值選擇 不可能違背與體系的大架構當然可以說台灣人民對於國家要採用歐陸法系並沒有民主正當性大可以公投重來用英美法治制用伊斯蘭法制就會有不同的基礎判斷原則適用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5-09 18:15:00
伊斯蘭教法中的精神病患也是有減刑的,甚至世界上最早的精神病院在八世紀就在中東成立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0-05-09 18:44:00
法律人變精神病專家了???精神病不先隔離治療 要多跟社會連結殺更多人??法律系的以後畢業考照之前先去教化精神病好ㄇ?教化成功才有當法官的資格
作者: r13974682 (UU)   2020-05-09 19:04:00
某樓意思是人人都要當萬事通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20-05-09 19:31:00
法律人又在裝專業了 法條背一背不會讓你變醫生工程師好麼 哈欠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0-05-10 00:41:00
1.有三階兩階論兩種 2.方法論跟法條規範是兩件事情3.台灣法官哪有那麼乖 醫生說甚麼就全部採納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0-05-10 03:29:00
未來法官預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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