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我們法院作出違背民意的判決,其實是值得鼓勵的,
: 因為國家希望他們在人民最難堪的情況
: (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時、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對方是有權有勢的人士時),
: 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決定,也能照顧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
: 於是我提出了問題:
: 請問甚麼是良心?界定的標準何在?誰說了算?
: 之前我也有問過李茂生同樣的問題,李茂生不敢回答;
: 我這次改問司改會的billy兄,但我覺得很悲觀,他應該也答不出來...
: 可悲的是台灣有這種法官,秉持著自己所謂的"良心"辦案,
: 但當大眾質疑他的"良心"的時候,他卻絲毫沒有反思之意,
: 反而覺得大眾不該質疑他...
: 噁心。
後續報導(今天最後一篇扣打):
對於我緊咬著良心論攻擊,Billy氣到惱羞了,他罵我說:
"你要做的就是兜出每個人答案的漏洞,然後說你的見解好棒棒。"
我的回應是:
"如果你覺得這是漏洞的話,為什麼不做出無懈可擊的回應,
偏偏要強調這種滿是漏洞的"良心論"?"
自己也知道這是漏洞,還硬要幫這種漏洞辯護,最後就只能惱羞兼氣呼呼了:)
這些司法人真的是沒一個能打的,全是弱雞,比一個台大歷史系的還爛...
太low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