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20-05-09 23:14:38
所以這是怎樣? 法律系學生罵老百姓是恐龍百姓就對了?
是嗎?
那以後隨便一個人都去殺警察 最好連殺十個警察 然後都跟法官說自己是神經病好了
要不要? 手上都拿刀了還能叫做當下無法判斷他自己在做甚麼嗎?
除非是不用刀不用槍 徒手殺死了警察再說好嗎
不過 殺人只靠空手 應該也是武術高手才做得到啦 要不然也是受過專業特工訓練的人
才有辦法徒手殺警啦 武術高手殺人也沒辦法被法官引用第19條第一項啦
果然在台灣當神經病是免罪金牌啊 這個牌真好用
作者: roex0608 (BorEXE)   2020-05-09 23:31:00
好了啦!法盲,聽一下律師怎麼說好嗎https://youtu.be/LMXEOV7ycOc
作者: abc32521 (abc32521)   2020-05-09 23:39:00
你在台灣沒精神病病史 就是賤民阿 誰叫你健康的?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05-09 23:43:00
您這不是法盲喔 是文盲 建議從國小重讀
作者: whcat   2020-05-10 08:44:00
法盲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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