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罷韓成功 韓國瑜「這一招」恐讓高雄到2022年「都是代理市長」
Ettoday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距離6月6日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投票只剩下不到1個月的時間,罷韓、挺韓陣營展開了激
烈交鋒,不論是在網路上大打口水戰,還是在現實放廣告、以強力水柱洗地板等方式,都
讓罷免話題越來越熱烈。但假設罷免韓國瑜案通過,只要韓國瑜提出選舉訴訟,且以二審
終結的話,由行政院指派的代理人將可代理至2022年任期屆滿。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若需要通過則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有
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二、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根據20
18年縣市長選舉,高雄市選舉人數約228萬1692人,代表罷免案若要通過,至少要57萬423
人投下同意票。
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
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換言之,若
有超過57萬423名高雄公民投下同意罷免票,韓國瑜最快在6月12日被解職。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
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代表9月12日前須舉行高雄市長補選;而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規定,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
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至於韓國瑜被罷免後,高雄市長職缺該由誰來替補?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
市長若辭職、去職或死亡,該職缺由行政院派員代理,且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
補選;但若相關人等提起罷免訴訟,則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得舉行補選。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罷免案通過,韓國瑜可以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4條規定
,在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0天之內,以被罷免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罷免案通過無
效之訴。
一旦韓國瑜提出選舉訴訟,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規定,罷免訴訟設選舉
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
審受理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換言之,如果韓國瑜提出選舉訴訟,因不服第一審判決而
上訴,從一審至二審時間加總起來,至少長達1年
重要的是,韓國瑜的選舉訴訟長達1年的話,將會至2021年6月才審結,屆時距離2022年縣
市長選舉不到2年時間。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若在補選中獲勝而出任的人,
其未來任期不足2年的話,就不會舉行補選,而是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假使韓國瑜被罷免,他不提出選舉訴訟的話,會先由行政院派員代理高雄市長一職,直到
3個月內完成高雄市長補選後。但如果韓國瑜選擇提出選舉訴訟,且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
,因為一審到二審時間加起來,要到2021年6月才審結,距離2022年縣市長選舉不到2年,
所以就不會再舉辦高雄市長補選,會讓行政院派出的代理高雄市長當到2022年選舉結束後
,這意味著高雄市長到2022年底都會是代理市長。
不過,若韓國瑜提出選舉訴訟,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4條規定,罷免案通過
經判決無效,被罷免人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不在此限。代表韓國瑜若被罷免成功
,可是韓國瑜提出選舉訴訟,且管轄法院認定該罷免通過無效,那韓國瑜就可以恢復高雄
市長職位。
但上述法律都是以「假使韓國瑜被罷免成功」為前提,關鍵還是在罷免是否能成功。若一
開始投下同意罷免票的高雄市民數就不足57萬423人,那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
2條規定,在韓國瑜任期結束前,都不得再對韓國瑜提罷免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9/1710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