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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再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雷倩:人民應有不組政黨的自由
自由 張文川
婦聯會被行政院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卻拒將388億元「勞軍捐」等不當黨產移
轉為國有,也拒絕在期限內轉型為政黨,內政部上月27日依「政黨法」將婦聯會廢止立案
,並將依法辦理清算其財產;婦聯會主委雷倩今率婦聯會常委們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
次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的廢止立案與清算財產的行政命令。
雷倩遞狀前受訪表示,婦聯會和台灣171個政黨、42個政治團體都在4月27號被內政部撤銷
立案,並在5月11日開始清算,使婦聯會陷入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婦聯會全體常委們因此
來到北高行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雷倩強調,人民結社權包含「組政黨的自由」,也應包含「不組政黨的自由」,無論是人
民團體法或政黨法,對於政黨的定義都是推薦人員參加公職選舉,但婦聯會70年來從未推
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未來也是公益運作,無意參選,因此婦聯會並不符合政黨定
義,不應該成為政黨,「我們應該有權利組成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
雷倩說,今天是婦聯會70年來第一次走向街頭,為生存訴求國際和立法院正視政黨法違憲
的事實,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提出司法救濟,希望司法能夠護憲法,台灣才能向前
行。
雷倩說,從開始有政黨法以來,婦聯會就向內政部申請要轉型為非政黨的其他組織或團體
,但內政部至今將近2年完全不予理會,婦聯會最後不得已向衛福部申請成立另一個基金
會,至今也未獲許可,用行政杯葛、行政擴權的方式來剝奪人民權利,她強調有50封函電
證明內政部濫權。
律師團代表李宜光表示,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影響到婦聯會的生存,內政部的行政廢止行
為,已違反憲法規定,但內政部現在只能接受執政者喜好或偏好的政治團體,它所討厭或
反對的政治團體就會被廢止立案,以行政權介入司法權和政黨的自治運作,是違憲行為。
一般不是要爭取組織 組黨自由
為什麼國民黨都是反著做
台灣太自由了
他們不喜歡嗎
可以搬去對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