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歲男網咖暈倒身亡!被疑確診「3小時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16:37
我是覺得這位家屬應可提出要求國家賠償的要求
因為法規確實沒有寫『24小時內』要火化
即便是第五類傳染病也只是說宜儘速火化(前面文章都有寫)
但是該案的情形是
武漢肺炎生前沒有確診
僅確診A流
死後在尚未確診武漢肺炎下3小時就火化
此舉
行政作為無法源依據
行政作為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禁止家屬瞻仰遺容)
這是違法的 至少行政行為有瑕疵
再者 基於安撫死者家屬的立場
政府也有必要給予安慰
所以政府如果能和家屬達成補償協議
給家屬100萬~200萬新台幣 安撫人心
達成和解 那也就算了
如果不能 那就走司法程序
把道理講清楚說明白
大家怎麼看?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5-13 11:17:00
你去幫家屬追討阿!不然說個鹽巴!
作者: loveyourself (苦工)   2020-05-13 11:18:00
賠得到100萬??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5-13 11:22:00
見不到最後一面算什麼損失 要賠你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4:00
要將心比心啦 以下純假設3F 如果你爸媽死了 見不到最後一面 你還會這樣說嗎?還會認為權利沒有被剝奪?沒有被侵害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5-13 11:25:00
我只是就法論法 不曉得國賠要依據什麼賠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5:00
我不是在詛咒任何人 而是認為要同理這樣的一個狀況公務員就是必須依法行政,沒有法源依據蠻幹就是違法違誤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5-13 11:27:00
你要出來選?你要提案改變法規?沒有說個鍋巴!?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28:00
現行法規就是沒有規定24小時內必須火化,只是說必須通報而且本案只是疑似 沒有確診 事後更證明是陰性那當然公務員在本案做出必須24小時火化的行政處分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5-13 11:30:00
自high而已,跟大濕一個等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1:30:00
就是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處分 這邏輯簡單明瞭@kevinmeng2 不需要修法 現行法規就是沒這個限制公務員不能拿沒限制的東西來拘束別人啊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13 12:35:00
要火化要家屬簽名同意吧?難道是連簽名同意都沒有就燒?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05-13 12:53:00
看新聞 家屬會抗議 應該是未經同意吧?不然家屬如果同意了 那幹嘛出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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