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法律提案就是毫無法治專業。
有犯罪事實,取消立委資格,乍聽很合理。
問題是誰判斷有無犯罪事實? 這個人客觀嗎?
就是法官嘛!
先不管台灣法官恐不恐龍。
你從制度上設計成「法官一人可以拔掉幾萬票選出的立委」,從權力制衡上就是白痴設計。
傅崑萁當然有問題,
但今天如果是一個有爭議的案子呢?
法官的「罷免權」會不會影響他判案心證?
我不知道民眾黨提這個案,是單純沒有權力制衡的概念就來立法,還是只是趁人民覺得傅保有資格不合理,就跳出來蹭一波聲量啦。
確實可以想一個傅崑萁條例遏止。但絕對不是這種設計有問題的法律。
※ 引述《yuxds (與人為善)》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2639979
: 2.新聞來源︰風傳媒
: 3.新聞內容︰
: 傅崐萁帶職入監 賴香伶將提修法:立委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須解職另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