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5-16 13:27:12如提
舉凡像是國家將官罹難、或者是重大天災、重大工安事故
一定都會有幾隻小丑想來秀一下
我建議
中華民國法律可以開始修一修
把拿災難開玩笑、拿災難揶揄列入處罰範圍
告訴乃論(當事人告人成立)處以拘役or罰金
政治其實就是支持者和支持其(政黨)球隊的對抗
應該要立法拉開雙方支持者的衝突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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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 球 板 板 規
C-6.拿災難/死者開玩笑者/提供色情連結
永久水桶
所以像是這樣的法規真實存在生活當中
可以借鏡為參考
一點都不會超過,而且像是萊西這種嘴臭仔被告被抓進去拘役 我們會大聲地拍手!!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5-16 13:29:00李來希雖然講的不好聽,但我覺得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耶==你不同意李的說法,那就是嘴回去而已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16 13:30:00憲法有保障言論自由啦 不過社會道德層面這類言論是過不去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5-16 13:31:00李來希的講法,ptt也不是沒出現過,拿別人家死者來說能當官的,要抓會抓一堆哦
而且 來希嘴臭歸嘴臭 還不是燈泡媽自己要去惹的 她又不是高雄人去攪罷韓 被來希嘴活該拿棒球板那種笑話當參考 你有沒有搞錯恐怖哦 以前民主前輩犧牲換來的民進黨執政要把不喜歡的言論管制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16 13:35:00言論自由, 不同意但尊重. 別人身攻擊到觸法就好
我很慶幸我國司法沒有陪審制 不然像你這種腦袋 我國司法會跟獨裁國家一樣搞笑你舉來舉去都是這種搞笑的看板 算了 不跟你講了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16 13:45:00這些臭嘴仔最好可以被罰,罰一罰看他們的嘴會不會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