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en (小南瓜)》之銘言:
: 1.轉錄標題︰
: 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請寫名稱
: 中國人大剛宣布,為期七天的會議中,將審議《香港國安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15002775-260407?chdtv
2020/05/15
香港地區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港府卻又在上月大動作逮捕多名「反送中」示威人士。民眾
黨黨團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明確定義適用之港澳居民,立法院院會並
於今天付委審查。
民眾黨團提案指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雖然明文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
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台灣至今在《入出
國及移民法》中,對於「尋求庇護者」並沒有任何一條可以予以「暫停遣返」的審查機制
及具體條文。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也沒有如何判定緊急危害的明確標準。所謂的「必要之
協助」具體狀況又為何?可以給予「合法居留」權嗎?還是只是暫不遣返卻也不給任何合
法權利?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第18條:「香港或澳門居民,因戰爭而導致流離失所者、種族、宗教、
性別或性傾向、屬特定社會團體或持特定政治意見,離開香港或澳門,且有充分正當理由
恐懼受迫害,致不能受香港或澳門之保護或因該恐懼而不願返回香港或澳門者,得向主管
機關申請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