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會議,突現一個意外的議程,
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的實施,進行立法。
簡單來說,就是香港的基本法23條立法不立了,直接將中國的全國性國安法律,
透過加進香港基本法香港實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如果國民黨跟中共聯手,中共納台版國安法要怎麼定......
不要跟我說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