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事件已經昭告全世界
香港人在台 不管是殺人放火搶劫強姦 只要能踏到香港土地(包括飛機船隻)
就一切無罪 毫無辦法
而現在這些想來台的 就是當時反對修正這項條例的一群人
這對台灣的公平正義有保障嗎?
只是為了討厭中國 完全不管這項條例是不是應該修
如果不滿意當時的條文 可以往更嚴格的條件修正
真的反對送去大陸的話 不滿意 法院和特首的雙保險制
再加個立法會2/3通過 或是來個全港公投 之類的 各種嚴格條件你都可以設
為什麼要直接廢止?
然後現在事情鬧大了 要來台灣避難 還要我們修正難民法
這對台灣人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