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lcallABC (叫叫ABC)》之銘言:
礦業法就是一個惡法,而且礦業法其中最惡劣的條款,最惡劣的條款,是上次修訂是
1930年。
這是三小,1930年咧,拜託,這時候出生的人現在都做阿公,要不然就是回老家了!
然後有個嘴砲型的不分區議員,說這是為了地方,幹!
操你老師機掰,阿現在那些地方有比較繁榮喔? 搞笑,如果什麼都要破壞環境,
才能搞經濟,那宜蘭那時候就該讓六輕進來,結果咧?
別鬧了,結果證明無煙囪工業(觀光)也能讓地方活絡,看看現在宜蘭 花蓮,
假日還不是塞爆。
再來,修訂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從來就不是反對礦產開發,只是讓開發可以被監督,
霸王條款是業者想展延就展延,完全不用環評ㄟ,今天政府不許可,還要賠錢!
笑死,這種法案不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