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eAjUeXTf56s市長支持開啟獨立調查、支持對施暴警察提起訴訟聲明一切違反執法紀律準則的行政單位都需要負擔法律責任表示警察在影片中用未經訓練單位授權的制服手段,是不能接受的,對於已經表態配合且上銬就範的嫌犯是不能接受的表示警察在案發300秒鐘不中聽從民眾勸告還威脅民眾是不能接受的反觀你林鄭說港警執法有份際有專業,不支持警察非法執勤的獨立調查,不支持對被捕後失蹤市民獨立調查,相比起來,美國好上幾千倍中國什麼時候可以能為警方暴力執法見報?什麼時候能上訪?什麼時候能得到得到公正審判?你不要刪文,讓大家看你這破爛邏輯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