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相當引起我的興趣
我上網看了各家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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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週四發表這項行政命令,縮限《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規定的平台責任保護。根據《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無需為第三方使用者的
言行負法律責任,同時也保護了網際網路服
務供應商出於善意考慮,而對志願部分冒犯
性的內容進行限制,或者賦予他人技術手段
來限制冒犯性內容的行為。
Facebook 發言人 Liz Bourgeois 表示:
「Facebook 是提供不同觀點的平台。我們
相信在保護我們服務的表達自由的同時,還
要保護我們的社群免受有害內容的侵害,包
括阻止選民行使其投票權的內容。這些規則
適用於每個人。廢除或限制部分 230 將造成
反的效果。」
Facebook 執行長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向 CNBC表示,社群網路不應
該對政客發表的內容進行事實核實,另外,
任何私人公司都不應成為「真理的仲裁
者」,他,尤其是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社
群媒體平台,都不應該這樣做:政治言論是
民主國家中最敏感的部分之一,人們應該能
夠看到政治人物的話。
個人心得:
真的有趣
FB發言人跟執行長想法似乎不同
我個人想法比較接近執行長
不過我不是那麼懂230這條法規
命令下來
除了影響「保障平台限制冒犯性言論外」
還有沒有其他影響?
我個人覺得沒有「屏蔽言論」都好
像twitter那種加註 我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