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散統促黨有眉目?內政部:持續蒐證確認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30 15:13:55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82045
※超過一行請縮址※
2.新聞來源︰ 自由
解散統促黨有眉目?內政部:持續蒐證確認有無違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先前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做成主決議,
要求內政部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等部分政黨人士疑涉組織犯罪一事,提出行政處分與解散
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內政部近日提出報告指出,因統促黨有部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後續
將持續蒐集事證,等相關事證更臻明確,確認符合要件,再依法定程序辦理。
內政部報告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行為若危害到我國之
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即屬違憲,可依「政黨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內政部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合議,並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
庭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目前統促黨黨員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刑法」,即由警察及地檢
署依職權偵辦。至於是否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予以解散,內政部於今年1、2月間曾函請檢
、警提供資料,並於4月29日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最後考量該黨曾參與2018年大選及第
10屆立委選舉,目前尚有部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認為應等相關事證更臻明確後再做整體
判斷。
內政部強調,後續將會持續蒐集相關事證,如果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資料,就將依
法在提請政黨審議會決議後,聲請憲法法庭予以解散。
4.附註、心得、想法︰
痾,所以跟那時候時力的提案有什麼差別嗎? 反正你們不也在蒐證,多了立法院的監督
不是會讓內政部更積極嗎? 當初幫忙護航的人不知道現在想什麼? 被打臉了,臉腫腫
徐永明表示,今早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總預算審查表決,時代力量提出主決議,要求政
府積極處理近幾年在台灣猖狂肆虐的統促黨。內政部必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與
《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令人意外的
是,國民黨也有部分委員支持處理統促黨這項決議。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5774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20-05-30 15:14:00
幫QQ 芒果樹要被砍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14:00
國民黨有委員支持 甚麼魔術 @[email protected]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30 15:15:00
1/20的新聞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30 15:16:00
依照證據解散跟直接提案解散還是不一樣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17:00
時代力量的提案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本來就是要實質審理憲法法庭也是要根據事實才能決定的不過就像通姦除罪還是一堆人以為從此不罰 我是不意外
作者: steven0503   2020-05-30 15:20:00
Kmt贊成的是誰啊 好奇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20:00
時力提案被當成是提案就能直接解散統促黨啦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20-05-30 15:21:00
笑死,主決議只有建議性質,沒有拘束效力,時力在審「預算」的時候提這種東西,真的很會操作。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23:00
不就是因為主管機關不作為 才想辦法提案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0-05-30 15:23:00
到底政黨要怎麼做才會違憲啊 感覺抓那幾個大頭還比較快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24:00
內政部幾年前就說要提 不就是因為沒提所以在野黨督促你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5-30 15:24:00
我猜等到明年春暖花開 還在蒐證 DPP留統促好打選戰
作者: sunrise2003 (俠氣與狂醉)   2020-05-30 15:24:00
沒有吧 看起來還是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刑法」來處理啊
作者: willyt (ㄌㄔ2015 世界一流)   2020-05-30 15:24:00
而且憲法法庭是「法庭」,內政部若無法掌握直接證據如何向憲法法庭告發?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0-05-30 15:25:00
解散黨還不夠 直接用反滲透辦下去更好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20-05-30 15:25:00
立法院沒有聲請解散政黨的權限,只有主管機關內政部才有;時力在審預算的時候提出這個主決議,有夠莫名奇妙。
作者: sunrise2003 (俠氣與狂醉)   2020-05-30 15:25:00
比起憲法法庭這種比較敏感的手段, 用其它罪名來處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30 15:25:00
蒐集證據要三年啊 是要解散統促黨還是共產黨?
作者: sunrise2003 (俠氣與狂醉)   2020-05-30 15:26:00
顯然務實多了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30 15:27:00
= = 最後內政部還是要聲請憲法法庭阿!
作者: loveup (赤木)   2020-05-30 15:31:00
可以砍我就給妳拍拍手 快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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