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8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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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自由
解散統促黨有眉目?內政部:持續蒐證確認有無違憲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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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先前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做成主決議,
要求內政部針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等部分政黨人士疑涉組織犯罪一事,提出行政處分與解散
之可行性書面報告。內政部近日提出報告指出,因統促黨有部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後續
將持續蒐集事證,等相關事證更臻明確,確認符合要件,再依法定程序辦理。
內政部報告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行為若危害到我國之
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即屬違憲,可依「政黨法」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內政部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合議,並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
庭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目前統促黨黨員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刑法」,即由警察及地檢
署依職權偵辦。至於是否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予以解散,內政部於今年1、2月間曾函請檢
、警提供資料,並於4月29日召開政黨審議會討論,最後考量該黨曾參與2018年大選及第
10屆立委選舉,目前尚有部分案件仍在偵查階段,認為應等相關事證更臻明確後再做整體
判斷。
內政部強調,後續將會持續蒐集相關事證,如果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資料,就將依
法在提請政黨審議會決議後,聲請憲法法庭予以解散。
4.附註、心得、想法︰
痾,所以跟那時候時力的提案有什麼差別嗎? 反正你們不也在蒐證,多了立法院的監督
不是會讓內政部更積極嗎? 當初幫忙護航的人不知道現在想什麼? 被打臉了,臉腫腫
徐永明表示,今早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總預算審查表決,時代力量提出主決議,要求政
府積極處理近幾年在台灣猖狂肆虐的統促黨。內政部必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與
《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令人意外的
是,國民黨也有部分委員支持處理統促黨這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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