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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通姦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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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00:34 聯合報 / 聯合報黑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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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通姦除罪化之後,緊
接而來的考驗是,台灣社會如何看待婚姻及家庭?這也是欣慰趕上世界潮流之餘,無以迴
避的嚴肅課題。
十八年前大法官作成釋字五五四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
法制度性保障,因此通姦罪合憲。如今換一批人罕見地推翻前人解釋,有人欣然譽為「進
步解釋」,但仍不乏憲法解釋初一十五不一樣、法官造法少數決斷等批評;也有人質疑大
法官只敢吃道德紅線的軟柿,無能吞黨產會、促轉會黑機構的硬道理。
通姦除罪爭議多年,主張除罪化的理由,主要是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不應動用刑
法恫嚇人民忠誠婚姻、刑罰只是滿足報復心態、尚有民事賠償途徑可循等。但民調也顯示
多數民眾反對通姦除罪,顯然在法理論辯之外,社會仍普遍認為婚姻與家庭背叛者必須負
相當責任。還有憂心者認為,沒了警方或徵信社協助取得「捉姦在床」之類的有力佐證,
被背叛一方民事官司勝訴的難度必將倍增。
誠然,感情不能依賴刑法維繫,警察也樂得不必「抓猴」,但通姦除罪化對社會價值的衝
擊,也讓婚姻與家庭的制度化保障到了必須嚴肅面對的時刻。立法院必須對民法作配套修
正,否則民事法官依舊判賠三、五十萬「公定價」,那就會像許多民眾所說的,有錢的小
王、小三可以放鞭炮慶祝了。
4.附註、心得、想法︰
通姦除罪化這麼好 資進黨還不快把這條當作政績大肆宣傳?
美國都還有18州維持通姦罪 台灣有需要超英趕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