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個有婚姻的人交往,交往到上床了,
你或妳都不知道對方已婚。這是法律的問
題,還是自己的問題?
實際上,有很多被隱婚交往對象騙的受害
者,法官也都判決是被騙,不起訴。
實務上很多人買賣糾紛先告對方詐欺,以
刑逼民,所以我們也要把詐欺罪廢掉?
※ 引述 《antiyahoo (民族自強 港台獨立)》 之銘言:
: ※ 引述《kero2377 (愛gina福利熊)》之銘言
: : 817,覺青,香港廢青,1450,綠狗,綠畜
: : 川粉,菸粉,綠蟑螂都去死都去下地獄
: : 你們沒資格稱之為人
: : 沒有法治
: : 沒有家庭價值
: : 還把通姦合理化
:
: 不想譙你
: 但看到你這一句真的起賭爛
: 你真的有了解為什麼要廢除通姦罪嗎?
: 因為大部分的被告都是第三者
: 他們往往都是感情放進去之後
: 才發現原來被騙了
: 要抽離也沒辦法
: 更可惡的是有些原配伙同自己的另一半
: 專門騙不知情的人
: 以提告獲取利益
: 當然也有專門破壞別人婚姻的第三者
: 但是比例真的不高
: 這種惡法早就應該廢除
: : 一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