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覺以為三倍券 = 消費券 其實不然
我們先把3000塊和消費券的3600當作一樣都3000塊好了
1.消費券
我繳稅給政府 政府吐還給我3000
店家賺3000我拿3000元商品
振興效果 = 3000 x 2300w
2.三倍券
我繳稅給政府 政府吐還給我2000
我從錢包拿出1000
店家賺3000我拿3000元商品
振興效果 = 3000 x 2300w
假設三倍券跟消費券一樣用強制消費 (消費券沒有人故意不用吧...)
不就等同
我除了平常的繳稅 還多繳1000給政府 政府才要吐還我3000?
當然喜歡朝三暮四的綠猴猴們會說
不爽不要用啊
不用的狀況
我一樣繳稅 政府卻不吐還我2000 等於我在幫綠猴猴付錢
用的狀況
我多繳1000的稅 得到跟馬囧消費券一樣的東西
結論
三倍券等於變相加稅1000 幫全國振興經濟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