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高雄市長真的有意義嗎?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0-06-05 04:03:40
※ 引述《YYZZKK (①②③)》之銘言:
: 我在想哦
: 就算真的成功罷免掉,也一定會申請罷免無效的訴訟
: 訴訟曠日費時,二審後早就拖到2021年底,很快就到下一屆選舉。
: 花了這麼多時間、錢只讓他早半年下台會不會很不值得呀,不符合成本效益。
: 雖然都走到這步了,該花的成本已經投入,但總覺得這件事實質意義不大。
你搞笑嗎?罷免要是通過,這行政行為是直接具執行力
提罷免無效訴訟無法中斷執行力好嘛?!
依選罷法第91條第1項,選委會應於7日內宣布罷免結果
被罷免人自結果宣布日起,解除職務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
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縱使韓國瑜提起罷免無效之訴,依選罷法第124條第3項規定: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
不在此限。」
他要勝訴才有辦法恢復職務,而且訴訟拖超過兩年以上,倒楣的還是他
因為早就任期結束,他也沒辦法恢復職務了,頂多請求損害賠償之類的
要帶風向可以先查一下法條嗎?這有很難嗎?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6-05 04:05:00
就垂死掙扎的風向文啊
作者: berryc (so)   2020-06-05 04:58:00
有告有機會...如果2年後甚至3年後判決才出來, 他僥幸勝訴這時候任期已過反而對他有利, 可以帶著悲糞直取2024
作者: YYZZKK (①②③)   2020-06-05 04:59:00
感謝法律指導,我一直認為因為罷免是重大損失,因此可以申請假處分,在訴訟結果出來前暫停罷免結果,以免受到重大損失
作者: cooldogy1973 (傑克)   2020-06-05 05:06:00
就恐怖男女友放在家裡避免害人還是放生好的問題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6-05 07:33:00
怎麼可能勝訴,選前幾次申請罷免無效都被高等法院打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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