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YZZKK (①②③)》之銘言:
: 我在想哦
: 就算真的成功罷免掉,也一定會申請罷免無效的訴訟
: 訴訟曠日費時,二審後早就拖到2021年底,很快就到下一屆選舉。
: 花了這麼多時間、錢只讓他早半年下台會不會很不值得呀,不符合成本效益。
: 雖然都走到這步了,該花的成本已經投入,但總覺得這件事實質意義不大。
你搞笑嗎?罷免要是通過,這行政行為是直接具執行力
提罷免無效訴訟無法中斷執行力好嘛?!
依選罷法第91條第1項,選委會應於7日內宣布罷免結果
被罷免人自結果宣布日起,解除職務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
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縱使韓國瑜提起罷免無效之訴,依選罷法第124條第3項規定:
「罷免案之通過經判決無效者,被罷免人之職務應予恢復。但無法恢復者,
不在此限。」
他要勝訴才有辦法恢復職務,而且訴訟拖超過兩年以上,倒楣的還是他
因為早就任期結束,他也沒辦法恢復職務了,頂多請求損害賠償之類的
要帶風向可以先查一下法條嗎?這有很難嗎?